• 关于2024年呼和浩特市第十二批 “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考试成绩 合格人员的公示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对内蒙古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2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共有291人培训考试合格,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予以公示。请各企业于本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再办理其它相关业务。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3日咨询电话:质安中心  0471-5972455监督电话:机关纪委  0471-6328256附:呼和浩特市(盟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2024-12-25 朗读
  • 关于2024年度第五十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的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五十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五十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山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中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铄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玖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呼和浩特市晓宇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华硕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景江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名科电力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政绩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铭宸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顺秦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迅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晟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泰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呼达运输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浩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妙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湛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富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创新中和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海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铸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鸿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舜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晨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筑基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绿创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晨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众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呼和浩特金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2024-12-25 朗读
  •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设计要点》、《 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和要求,推进我市海绵城市建设,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标准体系,加强我市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指导,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建办城〔2022〕17号)及《呼和浩特市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设计要点》、《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呼和浩特市公共建筑海绵城市建设技术导则2.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设计要点3.呼和浩特市海绵城市建设常用设施运行与维护导则

    2024-12-24 朗读
  • 关于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第二轮自治区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第21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联系电话:0471-6112060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附件:1.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2.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1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再生水利用率有待提升。2023年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总量1.7亿吨,利用率仅3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2331.28万吨,利用率仅20%。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改目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整改措施一是完成62.629公里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提高生态绿化用再生水比例,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以上。二是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再生水的运行管理,督促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切实提高中水利用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度再生水管网已完成62.629公里建设任务,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5.77%。二是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均已建成通水运行。久泰新能源、旭阳中燃两家企业已经使用托清长输管线工程供应的再生水;中国石油呼和浩特市石化公司已经使用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生产的高品质再生水,提高了再生水利用率。附件2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1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呼和浩特市再生水利用管理条例》规定,再生水供水区域内发电、冷却、洗涤、集中供热等工业用水,应当使用再生水。督察发现,呼和浩特市城区再生水供水范围内4家供热企业2021年至2023年大量使用地表水,仅使用再生水5万吨(城发供热、富泰热力、燃气热力、晟泰热力)。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改目标提高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率。整改措施一是制定市四区再生水管网规划,推动供热企业一次管网再生水利用量达到7万吨。二是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再生水的运行管理,督促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完成情况一是完成《呼和浩特市城市再生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的编制。2024年呼和浩特市供热企业一次管网再生水利用量已达到7万吨以上。二是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均已建成通水运行。久泰新能源、旭阳中燃两家企业已经使用托清长输管线工程供应的再生水;中国石油呼和浩特市石化公司已经使用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生产的高品质再生水,提高了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率。

    2024-12-24 朗读
  • 关于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销号的公示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联系电话:0471-6112060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802室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整改任务呼和浩特市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再生水总量1.7亿立方米,利用率仅3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0.23亿立方米,利用率仅20%,每年通过排污口排放中水1.32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整改目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整改措施一是完成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提高生态绿化用再生水比例。二是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再生水的运行管理,督促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完成情况一是2024年度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已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5.77%。二是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均已建成通水运行。久泰新能源、旭阳中燃两家企业已经使用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供应的再生水;中国石油呼和浩特市石化公司已经使用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生产的高品质再生水,提高了再生水利用率。

    2024-12-24 朗读
  • 关于内蒙古凯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2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有效期届满的公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经核查,内蒙古凯域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等203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所持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已于2024年11月30日前有效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54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法申请延续的,资质证书自动失效。我局将提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上述企业资质证书及资质相关信息进行数据归集清理。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月18日。企业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映意见,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471-6201980附件:203家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企业名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12月19日  

    2024-12-19 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