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排水防涝有关要求,有效应对因强降雨造成城市建成区积水、内涝等灾害,保障住建系统下属单位和行业管理下各单位的城市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及时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做好城区低洼地段防汛排涝的防范和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呼和浩特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城市建城区住建职能范围内因强降雨引发城市严重内涝、市政基础设施出现重大隐患、险情和事故的应急救援,城市防洪及村镇的防洪排涝工作不适用本预案。
从我市城市建成区防涝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原则,明确应急机构职责,落实应急处置责任,建立健全预警应急救援体系,做好强降雨期间城市排水排涝抢险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城市内涝灾害,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一)地形地貌
呼和浩特境内主要分为两大地貌单元,即北部大青山和东南部蛮汉山为山地地形。南部及西南部为土默川平原地形。地势由北东向南西逐渐倾斜。海拔最高点在大青山金銮殿顶部,高度为2280米,最低点在托克托县中滩乡,高度为986米,市区海拔高度为1040米。大青山为阴山山脉中段,生成很多纵向的山脉山峰。境内,由西向东主要山峰有九峰山、金蜜殿山、蟠龙山、虎头山等,东南部是蛮汉山。
(二)气候
呼和浩特属典型的蒙古高原大陆性气候,四季气候变化明显,年温差大,日温差也大。其特点:春季干燥多风,冷暖变化剧烈;夏季短暂、炎热、少雨;秋季降温迅速,常有霜冻;冬季漫长、严寒、少雪。气候特征年平均气温:北低南高,北部大青山区仅2℃左右,南部为6.7℃。最冷月气温-12.7~-16.1℃;最热月平均气温17~22.9℃。平均年较差为34.4~35.7℃,平均日较差为13.5~13.7℃。极端最高气温38.5℃,最低-41.5℃。无霜期:北部山区为75天,低山丘陵区110天,南部平原区为113~134天。日照时间:年均1600小时。
(三)降水量
年平均降水量为335.2~534.6毫米,且主要集中在7~8月。其地域分布是西南最少,年均降水量仅350毫米;平原区在400毫米左右;大青山区在430~500毫米;最多是大青山乡一前响村,年均降水达到534.6毫米;其次是井乡,年均降水量为489.3毫米。
(四)水文
呼和浩特河流有大黑河、小黑河、什万立米水磨沟,流域面积1380.9平方千米,沟长68.2千米,年平均径流量4972万立米。1958年在沟口兴建红领巾水库1座,库容1650万立米,灌溉面积11万亩。哈拉沁沟,沟长55.6千米,流域面积为708.7平方千米,年均径流量2622万立米。全市河流总长度1075.8千米,河网密度为0.177千米/平方千米。
三、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组织指挥机构
组 长: 市住建局局长 海 鹰
副组长: 市住建局副局长 李 刚
市住建局副局长 张 青
市住建局副局长 刘金利
市住建局副局长 陈 刚
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秦国珺
春华水务公司总经理 王国栋
交通投资集团总经理 陈 军
成 员: 新闻宣传科科长 黄庆华
财务审计科科长 杨 璐
标准定额科科长 李 茜
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副科长 陈 蛟
城市建设科副科长 罗志甲
城市管理科科长 雷 岩
物业管理科科长 谭志飞
供排水运行管理科负责人 郭子任
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主任 石颜博
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云俊义
市物业服务中心主任 史学林
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主任 卢彦斌
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刘布和
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理建设中心主任 李振宇
市供排水服务中心主任 程建福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排水防涝工作部署,及时了解全市强降雨天气预报和预警信息,根据气象部门发布的预警级别和应急响应,做出是否启动排水防涝应急救援预案和响应程序的决定;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组织、协调开展城市建城区排水防涝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等级,组织专家开展事故调查,提出解决意见;指挥相关单位开展灾后重建工作。
1.市供排水服务中心:负责城市排水防涝的信息报送和督促、指导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行工作。
重点任务:负责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负责督导春华水务公司制定排水防涝应急方案、建立专业排水防涝队伍、强化技防措施、完成汛前雨污水管网的疏通养护、加强公铁立交桥、积水地段的管理以及排水防涝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督促各污水处理厂的运行和排水防涝工作。
2.市住建局综合保障中心:负责指导协调网络舆情信息,协调组织互联网宣传管理和舆论引导工作。
3.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负责疏导城市积水地段的交通,对积水较深,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地段及时进行道路封闭,确保过往车辆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重点任务:对各公铁立交桥和易涝点要明确责任人,确保及时到位,管控有效。
4.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对施工工地及周边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加强汛期施工区安全管理。
5.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住建领域内违反《呼和浩特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工作。
重点任务:对擅自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水户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排水单位和个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遇到险情配合应急抢险工作。
6.财务审计科:负责保障城市水防涝管网设施的建设、维护、运行经费充足,确保排水防涝工作正常进行。
7.新闻宣传科:负责汛期气象灾害监测的及时预警和信息发布。
重点任务:建立与应急、水务、城管、交警、春华水务公司等重点排水防涝部门的信息通道,及时发布暴雨预警信号、为城市排水防涝科学、及时决策提供依据和支持。
8.春华水务公司:负责做好排水防涝专业“人防”、“物防”、“技防”等工作;负责汛前、汛期排水设施的排查、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公铁立交桥、雨污水泵站、积水地段的排水防涝和应急抢险工作,并在汛期按照预警机制启动条件安排专人值守,及时抽排。
重点任务:组建专业排水防涝应急抢险队伍,配备专业机械、设备;建立完善城市排水防涝信息平台;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工作,做好排水防涝应急物资储备;同时要加强消防、交通、气象等部门协作,做好公司内部预警信息通报,配合市四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交通组织、人员疏导等应急处置工作。
汛前完成雨污水管网的疏通养护工作。对顶盖井加装安全网片,对易发生顶盖路段的检查井进行全面检查、维修;完成38座雨污水泵站的检修工作,包括对泵站集水坑进行清掏,对泵站机电设备检修,每座泵站要配双电源或配备应急电源,确保正常运行。
加强公铁立交桥的管理,雨天桥下有积水时,及时启泵排水,当桥下积水超过警戒水位30公分时,协助交警及时封闭公铁立交桥;加强积水地段的管理,对积水严重的地段,进行辅助抽排,无法抽排的,打开井盖泄水,并对该地段设立明显警示标识,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加强顶盖井的管理,对顶盖井设立明显警示标识,专人值守。
9.呼和浩特城市交通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确保各地铁站点安全,防止汛期雨水倒灌,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一)汛前预防措施
汛期来临前,各部门及局属二级单位按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排水防涝安全检查,加强泵站、阀门等设施养护维修,清疏雨箅、检查井及排水管网,提高现有设施排涝能力;对老旧住宅小区、地下停车场等场所排水管网要组织落实人员进行专项排查,保障汛期排水畅通;对降雨时易发生快速汇流的重点部位、下凹式立交桥、地下构筑物、棚户区以及往年易涝点等重点区域,逐一制定排涝方案,通过建设雨水调蓄、新建或改造排涝泵站等方式解决内涝积水问题;对于短时间难以消除的易涝点,要设立醒目、易于辨识的公众警示标记,临时安置应急抢险和交通疏导人员等人防措施。
各单位在进行管网维护、应急排水、井下及有限空间作业时,要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避免人员中毒、伤亡等安全事故发生。
暴雨预警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制度。城市气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暴雨预警信息的发布、解除和传播工作,根据降雨强度、降雨总量和持续时间,暴雨预警信号分4级,分别以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根据气象部门启动的预警响应级别同步启动不同应急预案,根据响应级别采取相应措施。
1.蓝色预警(Ⅳ级)启动条件:预计未来24小时,建成区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响应行动:各成员部门及单位组织检查公共场所积水情况,城市排水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要做好管渠出水口、收水口以及雨水口的清淤,检修维护泵站,抢修损坏的市政设施设备。排水泵站工作人员应全部在岗在位,做好抽升设备的维护检修以便及时抽升工作。
2.黄色预警(Ⅲ级)启动条件:过去24小时建成区已经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6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响应行动:各成员部门及单位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应急抢险救灾各项准备。提前检查应急物资和器材储备,做好抢险准备工作。通知应急抢险队伍和排涝设备到达城市易发积水区,随时服从调动。对城市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危旧房城市低洼地区、深基坑施工作业周边等重点区域进行检查和维护。城市排水管理单位对出现的道路桥梁、地下通道积水30cm以上时,应及时设立警示标志,提醒车辆和行人谨慎通行,并组织好应急排水工作。
3.橙色预警(Ⅱ级):启动条件:过去48小时建成区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15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3小时将出现50毫米以上降雨。
响应行动: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成员全部到岗到位。根据内涝灾情影响程度,派出有关技术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助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抢险救灾各项准备。在城市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并加强警戒。城市排水单位及时清理疏通道路收水井盖、雨水篦子等,配合交通主管部门对积水严重的立交桥、低洼路段和出现的水毁设施置警示标志或断交警示标志,并派专人值守,配合交警疏导交通。组织移动泵车、拖车式泵站、综合抢险车等做好应急排水工作。城市照明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对积水路段进行漏电检测和检查工作,确保行人安全。组织城市供气企业加强对重要供气设施的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对危险区域的设施、设备进行必要的防护加固。
4.红色预警(Ⅰ级):启动条件:过去48小时建成区已经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预计未来24小时仍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或预计未来48小时将出现2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预计未来3小时将出现100毫米以上降雨。
响应行动: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指挥小组成员负责人全部到岗到位,全面部署建设系统排水防涝应急工作。根据内涝灾情影响程度,迅速组织有关专家和应急抢险队伍赶赴现场,指导、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向上级汇报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抢险救灾具体情况;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畅通。
各成员单位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全面做好建成区应急抢险救灾工作。发生人员伤亡、重大事故、严重财产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情况。城市排水、道桥、照明等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在确保抢险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继续坚守岗位,配合有关部门全面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1.城区主要污水提升泵站;
2.城区主要市政道路;
3.城区低洼易积水区域;
4.受暴雨影响易造成路基塌陷地段的市政道路及地下管道;
5.在建工地和在册危房及疑似危房;
6.重要、危险地段的路灯设施;
7.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绿地内易受汛期暴雨、大风天气影响而倒伏的树木。
1.加强在汛期污水提升泵站的运行和保护;
2.指挥各成员单位做好城区市政道路、低洼易积水区域、地下空间积水抢险;
3.督促在建工地停止高空、露天作业,加强施工区安全管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地带设立警示牌,加固或拆除有危险的建筑施工设施;
4.加强公园树木、行道树、路灯等设施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督促物业企业管理服务小区加强排水管网的清理和疏通,做好地下停车场的暴雨防御保护工作。
1.城区地势低洼,城市排水管网系统不完善。易形成积水点的道路等路段地势较低,当中心城区降雨量在时段分布上已超过大暴雨、特大暴雨的强度时,以上城区低洼地带极易产生内涝。春华水务公司和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应重点对以上区域巡查。
2.春华水务公司在汛前要组织对城区排涝设施和提升泵站进行安全检查,并对城区所有排涝设施进行清理疏通,确保排涝畅通。
3.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联系,密切关注天气趋势,提前组织成员单位对城区低洼地带和排涝设施不完善地带的物资进行转移,尽力避免造成大的内涝损失。
当建成区范围内发生内涝灾害时,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报告,由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应急抢险和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抢险工作。
各成员单位在汛期结束后应及时总结排水防涝的经验教训,以及对应急救灾工作的改进建议,以书面形式报送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严重与特大等级内涝灾害后,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要组成局排水防涝工作行政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灾害评估组,及时对灾害损失和灾区急需救援支持事项进行核实和评估,综合评估报告。
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各成员单位按行业领域归口原则,组织好本行业领域灾后救助工作,及时清理现场,迅速修复或重建受损设施。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作、团结救灾。
1.内涝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2.全市性的汛情及内涝动态等,由市防指统一审核有关部门发布;
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微信公众号等传播媒体,在做好排水防涝、避险、自救、互救等常识宣传的同时,加强对实时汛情的滚动播报,做好舆论导向工作。
各成员单位组织做好应急救援和抢险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应急救援培训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
对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向市城市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提出表彰、表扬;对排水防涝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上报市委、市政府;对排水防涝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预案由局排水防涝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管理,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