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 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6-12 10:47:51 来源:标准定额科
朗读

各中标施工图审查机构、各有关建设单位:

为优化营商环境,降低企业成本,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决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等文件要求,我市印发了《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呼政办发[2022]15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度中标施工图审查机构名录

根据2023年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采购施工图审查服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共确定了以下3家单位为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图机构,分别是: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工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

各建设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从以上中标单位自行选择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选择时应回避与自己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施工图审查机构。

二、审查服务范围及内容

国家、自治区和我市规定必须进行施工图审查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政策性审查、勘察文件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内容

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消防安全性;

人防工程(不含人防指挥工程)防护安全性;

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项目,还应当审查是否符合绿色建筑标准;

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审查是否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要求;

是否符合自治区及市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其他内容。

同时,各中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呼和浩特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2]10号)文件要求,保证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

审查费用适用范围

根据《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暂行)》,纳入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的审查费用包括:首次施工图审查费用(政府和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服务费用已列入项目概算的除外)。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意见后,应及时组织原勘察设计企业落实审查意见,对出具审查意见后30个自然日内未申请复审的,视为建设单位自动中断此次施工图审查,审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如建设单位要求提供超出施工图审查服务之外的服务时,可以由建设单位与相应的审图机构另行协商,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费用。主要包括:

1、同一项目施工图审查过程中,因建设单位原因变更审查内容或终止审查进程的;

2、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因建设单位原因确需修改,且涉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第46号)第十一条规定内容,需将修改后的施工图送原审查机构审查的;

3、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因建设单位原因需要重新报送施工图进行审查的;

4、其他不属于购买服务合同中约定服务内容的情形。

五、其他事项

(一)我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自2023年5月16日起正式开始实施,各中标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此日期以后受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具体受理时间以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出具的受理通知书时间为准),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的,首次施工图审查费用由政府支付。在2023年5月16日前各审图机构与建设单位已签订合同、完成技术性审查的项目,产生的施工图审查费用,不纳入本次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内。

(二)补办手续的工程建设项目不适用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

(三)各中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自行累计施工图审查费用,金额不得超出中标预算金额。不得参与本单位有关联的设计单位出具的图纸审查,如有则需主动回避。

(四)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将2023年5月16日以前完成的施工图审查等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外项目列入购买清单中申报费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