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新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和消防 设施检测机构信息采集公示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8 15:50:00 来源:市住建局属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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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及经开区住建局、相关评定检测机构:

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审验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用以指导我市消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逐步推进过程中,部分评定检测机构市场运行信息发生了变化,考虑目前专项行动开展实际情况和评定检测市场需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路径规定,为规范消防历史遗留项目审验问题整治进程,扎实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工作指南(修订)》的要求,开展更新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采集公示名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截止。负责做好企业信息登记、现场情况复核、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

二、各评定检测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全部采集信息及支撑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登记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履职。

三、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随时联动,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报告,负责查证评定检测机构实施整治项目信息。

四、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定检测机构,不再进行信息采集、公示:

1.不以消除消防审验遗留问题为目标开展业务,单纯追求经济利益;

2.参与评定检测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出具虚假不实结论,成评定检测(出具合格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验问题依然存在;

3.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4.采集信息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注册师资格专业人员未按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现场实际评定检测工作;

5.其他对消防审验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造成负面影响情况。

此次信息采集完成后,进行网络公示,截止公示日开始,之前公示的信息采集机构名单同步作废,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