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 住房发展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15:42:53 来源: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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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

住房发展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呼和浩特市中心城区2024年住房发展计划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房函〔2024〕20号)精神,结合《呼和浩特市“十四五”中心城区住房发展规划20212025年2023年住房发展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城施策,转方式、调结构、提质量、增效益,构建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完善房屋从开发建设到维护使用的全生命周期基础性制度,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满足群众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1.加强房地产市场预期引导。坚持一城一策、精准施策,以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重点建立“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新机制,通过市场需求带动有效供给。落实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全额契税补贴、人才购房补贴等利市惠民政策,优化价格调控措施,开展房产展销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结构合理、发展平稳

2.强化金融政策引导调整优化商业性个人住房信贷政策。自2024年6月4日起,对于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5%;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认贷”政策。

(二)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供应体系

3.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采取购置、租赁、改建(改造)、新建等多措施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计划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3000套(间),重点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稳业安居。

4.加大公共租赁住房和租赁补贴保障力度。通过配建、新建、购置等多种渠道筹集公租房2000套。发放公租房长期租赁补贴2000户。

5.优化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聚焦住房公积金行业新方向,用活用好政策工具箱,不断丰富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类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打造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新模式。

)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

6.推动商品房开发销售方式转型。落实全区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任务推进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项目落地开工积极探索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7.落实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加快推进房地产开发项目审查,对符合融资条件的项目及时向金融机构推送,做到“成熟一批、推送一批”,确保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

8.大力推广绿色建筑。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等规定要求,大力推广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2024年新建建筑100%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星级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突破30%。

)加强房地产领域行业监管

9.提升行业监管和服务能力。围绕房地产领域开发、建设、预(销)售、中介等重点环节,持续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常态化检查巡查,严厉打击处置各类违规违法行为。完善房地产交易管理体系建设,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存量房交易资金和交易租赁市场监管力度

10.提升房地产诚信管理水平。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信用管理办法》,修订完善《呼和浩特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经营分级分类管理工作方案》为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政策支持。鼓励媒体、消费者组织等社会各界参与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用体系的宣传教育,提高信用意识和道德水平,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房地产市场信用的良好氛围。

提升住宅小区功能品质

11.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和完整社区试点建设。中心城区改造完成老旧小区178个,涉及楼栋947栋面积332.34万平方米、居民40196户开展2个国家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逐步补齐社区服务设施短板。

12.推广建设海绵小区2024年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全部落实海绵城市指标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5%(对应设计降雨量22mm),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50%。启动4个片区共计15个小区海绵化改造雨水年径流总量控制率≥80%(对应设计降雨量18.1mm),雨水径流污染削减率≥48%。

13.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实行“月评价”和“星级评定”制度,每月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进行评价。推行“大片区物业”经营管理模式,对于“小、零、老”居民小区,通过整合相邻零散小区,合理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引进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市场化管理。进一步宣传落实《呼和浩特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积极营造“共建共享共治”氛围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房地产发展会商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首府房地产发展会商协调机制”定期与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分析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及时出台调控政策措施,促进房地产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

(二)推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发展。根据人口变化确定住房需求,有效引导资源配置。结合城市更新,促进存量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激发市场活力

(三)全面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做好房地产市场基础数据采集,构建以开发投资及网签数据为基础、房地产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为依托、市场分析报告为抓手的市场监测体系,准确掌握房地产发展形势和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