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核查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3〕186 号)文件的要求,我局人居中心在对有关建筑业企业进行了资质情况核实,过程中发现内蒙古星晓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乌兰新影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所预留的注册办公地址未有该企业标识标牌及办公人员,预留的电话无人应答,经多渠道核实依旧无法联系到。为此,我局要求上述两家企业于2024年8月16日前到市住建局办公大楼(1004室)接受资质情况核实,并提供相应材料。逾期不接受核实我局将依法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