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18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呼环委办发〔2024〕95号)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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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附件
自治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第18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单位: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整改任务 |
呼和浩特市2023年城镇污水处理厂产生再生水总量1.7亿立方米,利用率仅33%,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量0.23亿立方米,利用率仅20%,每年通过排污口排放中水1.32亿立方米。 |
责任单位 |
各旗县区党委、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务局、林业和草原局、园林绿化建设服务中心,春华水务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整改目标 |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
整改措施 |
一是完成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提高生态绿化用再生水比例。 二是持续加强工业园区再生水的运行管理,督促园区内企业使用再生水,切实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
完成情况 |
一是2024年度再生水管网年度建设任务已完成,再生水利用率提高至35.77%。 二是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均已建成通水运行。久泰新能源、旭阳中燃两家企业已经使用托清再生水长输管线工程供应的再生水;中国石油呼和浩特市石化公司已经使用金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水源置换工程生产的高品质再生水,提高了再生水利用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