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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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5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56项整改任务: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全市建设污水管网457 公里,实际仅完成100公里。 |
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对“十三五”未完成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将确需建设的177公里污水管网统筹纳入《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2022年建设约80公里、2023建设约82公里、2024年建设约15公里,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 |
整改措施 |
呼和浩特市对原规划中未完成的177公里污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论证结果进行备案。编制《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合理确定年度建设目标,确保完成年度任务,2022年建设约80公里、2023建设约82公里、2024年建设约15公里,补齐污水管网建设短板。 |
完成情况 |
一、已对“十三五”未完成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将确需建设的177公里污水管网统筹纳入《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优先实施。 二、已编制并印发《呼和浩特市城市污水系统“十四五”建设规划》。2022年已完成81.924公里;2023年完成83.677公里,2024年完成15.932公里。 第56号问题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并形成台账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