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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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2月18日
附件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第29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任务 |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9项整改任务:呼和浩特市城市再生水专项规划要求“十三五”期间建设再生水管网90.7公里,截至2021年仅完成49公里。 |
责任单位 |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
整改目标 |
呼和浩特市对原规划中未完成的41.7公里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论证结果进行备案。2022年完成9公里,2023年完成69公里,2024年完成 60公里,确保“十四五”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自治区35%的目标要求。 |
整改措施 |
呼和浩特市对原规划中未完成的41.7公里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进行科学论证,并将论证结果进行备案。结合实际用水需求,在《呼和浩特市“十四五”再生水管网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制定年度目标任务,按期调度实施。其中,2022年完成9公里,2023年完成69公里,2024年完成 60公里,确保“十四五”末再生水利用率达到自治区35%的目标要求。 |
完成情况 |
一、已对原规划中未完成项目进行科学论证,结合实际用水需求,在“十四五”再生水管网规划中进行优化调整。 二、已编制并印发“十四五”再生水管网规划。2022年已完成10.82公里;2023年完成136.74公里,2024年完成62.629公里。2024年1-10再生水利用率为35.56%。第29号问题整改,将整改完成情况汇总上报,并形成台账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