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5年度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月8日-2025年1月14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5年度第二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广大建设集团(内蒙古)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微蜂品牌传播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赛安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虹梁工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闻朗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坤中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迎利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铭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宏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驰皓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路政通道路养护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合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领先防腐防水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国风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中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精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因项目完工,申请对该公司“中建二局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亿利生态城西区项目部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大学东街金宇钻石支行)予以解除监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市〔2021〕46号)规定,现将该公司申请事项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5年1月6日至2025年1月20日,共15天。如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情况,请尚未领到工资的建筑工人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投诉举报。投诉电话:机关纪委:6328256建筑市场监管科:6321371质安中心:598583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5年度第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5年度第一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宏盛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斯启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罗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辰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冠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晟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广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康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莱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凌仁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方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华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呼和浩特市蒙铁集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闻樱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林峰铁路维修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帝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聪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顶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平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艺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中沐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迪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沃富水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铭勋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老兵老兵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中电建(内蒙古)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华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通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国蒙能源技术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熙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内蒙古任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2内蒙古东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3内蒙古乐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4内蒙古恒之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35内蒙古祯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
一、基本案情接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转来的线索,反映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综合整治项目的街景立面整治、老旧小区改造等工程中,中介机构认定的材料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经调查,在该项目中,我市2家造价咨询企业在制作《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过程中,采用了第3家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其中认定的真石漆等材料价格严重高于市场价,认定造价严重失真,提高了工程造价。后经内蒙古审计厅在对该项目的专项审计中发现上述问题,此3家造价咨询企业就专项审计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二、法律适用1.对造价咨询企业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3家造价咨询企业的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五)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建设工程造价;”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根据是《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签署该项目结算报告的注册造价工程师吴某、赵某某、张某某、张某等五人,其行为违反了《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对其做出行政处罚的根据是《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注册造价工程师有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三、处罚决定1.对造价咨询企业予以处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十四)工程造价部分第1项:与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恶意提高或压低建设工程造价的第1类违法情节‘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对应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后已按照要求整改,决定对3家造价咨询企业分别作出:罚款壹万伍仟元(小写:¥15000)的行政处罚。2.对注册造价工程师予以处罚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三、工程建设(十四)工程造价部分第6项注册造价工程师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的第1类违法情节‘配合行政执法部门查处违法行为,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对应处罚标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鉴于当事人配合调查且已改正违法行为,没有违法所得,决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吴某、赵某某、张某某、张某等5人分别作出:警告,并处贰仟元(小写:¥2000)罚款的行政处罚。四、案件启示1.法律提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五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依法进行的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不履行注册造价工程师义务;(二)在执业过程中,索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利益;(三)在执业过程中实施商业贿赂;(四)签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五)以个人名义承接工程造价业务;(六)允许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七)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八)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注册证书或者执业印章;(九)超出执业范围、注册专业范围执业。(十)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根据执业范围,在本人形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终出具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当由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审核并签字盖章。2.典型意义工程造价咨询是建设工程领域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涉及到整个工程的预算、招投标、设计、施工、结算等环节,直接影响工程的质量、价格和进度。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执业人员违背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但会给建筑企业或业主造成巨大的损失,违法企业和执业人员也会受到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内有关企业、人员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行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经营、守法从业,合力维护诚信守法的市场秩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对内蒙古志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142家建筑施工企业的“安管人员”进行了安全生产知识继续教育培训,共有291人培训考试合格,现将合格人员名单上报,予以公示。请各企业于本公示结束五个工作日后再办理其它相关业务。公示日期: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月3日咨询电话:质安中心 0471-5972455监督电话:机关纪委 0471-6328256附:呼和浩特市(盟市)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培训合格人员名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五十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五十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山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中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铄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玖点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呼和浩特市晓宇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华硕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景江园园林绿化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名科电力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政绩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铭宸数智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顺秦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迅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晟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泰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呼达运输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浩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睿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妙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湛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富罡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创新中和电气工程技术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海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铸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鸿友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舜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晨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筑基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绿创智造工业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晨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众泰新能源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呼和浩特金达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