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丽苑阳光城小区丽馨苑4、5号楼;丽清苑1至6号楼和博英幼儿园污水管道严重破裂堵塞,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风路街道丽苑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2024年12月17日在小区进行公示,由合肥鸿鹤物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2025年1月23日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污水管道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95852.84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污水管道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为:2025年2月11日-18日特此公示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2025年2月6日联系人:杨树庆;联系电话:6201504邮箱:1453959088qq.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物业服务中心(新城区北垣东街5号捷讯商务写字楼)
各有关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建设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内建标函[2025]2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在盲人按摩医院(诊所)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特此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招标采购工作,切实加强对采购工作统筹、协调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关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络信息服务相关业务》招标代理机构比选;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服务内容与要求1.服务内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高质量、高效率采购代理服务,确保采购项目的合理性、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真实性;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3.服务期:自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后至招标工作完成止。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近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活动;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比选活动;4.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请申请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要求1.报名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7日9: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09室;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壹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拒绝接收;0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期内;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03.相关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04.入围政府采购云平台信息查询截图。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联系人:格日乐吉亚电 话:18047128440六、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2月6日~2月7日9:00至17:00;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309室。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2.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1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5年2月11日09:30;4.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1会议室;备注:被授权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内容要求与响应文件要求一致)八、发布公告媒介: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市四区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购房业主:为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呼和浩特市委、市政府关于提升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要求,按照2024年“生态宜居· 大美青城”线上房展会的通知(呼住建发〔2024〕1923号)文件精神,我市开展线上房展会。按要求,由呼市房产交易中心承担2024年线上房展会购房补贴申请及家电券领取工作,补贴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24日17时。截至1月21日仍有部分业主未办理购房补贴申请及家电券领取业务。请未办理该业务的购房业主尽快前往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地点:新城区丝绸之路与成吉思汗东街交汇处)办理此项业务,逾期将无法办理。特此通知
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7日至2025年1月21日。联系电话:0471-6272566邮寄方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55号附件: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6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