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互联网政务应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扫描合同二维码无法查询房屋网签备案信息。房产交易中心正在积极对接处理,目前广大群众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信息查询:住建局官网查询方法:打开呼和浩特住建局http://zfcxjsj.huhhot.gov.cn/,点击房屋备案查询模块,按照合同签署类型选择期房、现房、存量房或租赁合同录入签约合同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爱青城APP查询方法:登陆爱青城APP,点击更多——不动产服务——网签备案查询,录入签约合同号、购房人姓名、身份证号点击查询查询结果。
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起草了《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施工图审查服务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10月17日-2024年11月17日二、意见反馈途径(一)电子邮件发送至:hhhtszjjbdk@163.com(二)纸质材料邮寄至: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9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科(1305) 邮编:010010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王文洁电 话:0471-6321383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和林格尔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各相关部门,市房产交易中心、市房地产协会,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因城施策调整住房限制性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自2024年10月1日起,我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调控限制,由企业根据市场定价销售,销售过程中可自主调整价格,并以实际销售价格办理网签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0月16日-2024年10月2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四十一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景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龙成管道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悦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熠烨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大风车能源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建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天昂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缔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广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燕成工贸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洋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鸿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视宇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玺神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恒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隆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鲲淼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晋和建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康迪生态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兆隆建设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博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熙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3内蒙古臻质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土默特左旗汇龙农牧业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福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龙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联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云歆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畅达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铂嘉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内蒙古始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2内蒙古正元工程勘察测绘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3内蒙古驰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4内蒙古博瀚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5内蒙古鼎东雨恒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6内蒙古路广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7内蒙古皓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8内蒙古博珊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评标专家评价暂行办法》,现将年满70岁相关专家的清除专家库(名单附后)。 附件:专家名单 孙*峰:身份证号:150103********5539王*荣:身份证号:150103********1038王*林:身份证号:150104********0015杨*刚:身份证号:150102********4514张*梅:身份证号:150102********4623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现对相关专家处理如下:1.王 * ,身份证号码:150102******1014;2.郭 * 伟,身份证号码:150202******0386;3.王 * 巧,身份证号码:150121******3920;4.李 * ,身份证号码:150104******0539;5.于 * 玲,身份证号码:150102******3026;6.王 * 琴,身份证号码:150103******1023。以上6名专家在评标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报价得分计算及“近五年度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的得分认定;未按照评标得分内容编制评标报告,现对其记12分,清除出专家库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