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拟通过公开比选方式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标包名称:01包:呼和浩特市扎达盖河污水管线迁改工程(项目总投资:10979.84万元)02包:呼和浩特市章盖营污水系统(海拉尔西街南部片区)污水管网新建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6620.22万元)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资金来源:政府投资二、服务内容与要求:1、服务内容: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高质量、高效率采购代理服务,确保采购项目的合法性、公平性、公正性、规范性和真实性。2、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3、服务期:自招标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招标工作全部完成之日止。三、对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比选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开标后资格审查时,比选申请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用情况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 3、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请申请人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四、报名时间、地址及要求:1.报名时间:2025年3月25日15:00至3月27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10办公室。3.报名时需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加盖本企业公章复印件壹份,资料提供不全者将不予受理。0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有效期内;0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03、相关网站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截图;0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代理机构信息登记查询截图。报名须知:所有比选申请单位可以同时报名参加两个标包的服务招标项目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但只能作为一个标包的选定人(若同一投标人在2个标包中均排名第一,中选按标包序号顺序确定)。五、联系方式及联系人联系人:高雅 韩军军电 话:15690999994 15389823115六、比选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1.比选文件领取时间:2025年3月28日~3月29日9:00至17:002.比选文件领取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510办公室七、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与开标方式、时间及地点1.递交比选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30日14:302.递交比选响应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1会议室3.开标时间:2025年3月30日14:304.开标地点: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701会议室备注:被授权人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身份证原件(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内容要求与响应文件要求一致)八、发布公告媒介: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采用询价比选方式对畜科院跨扎达盖河桥梁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价比选,请有能力完成下述项目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畜科院跨扎达盖河桥梁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FW-2025-002。最高限价(元):16000元。二、商务及技术需求(一)商务需求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近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二)技术需求1.服务期:自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采购完成止。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服务内容:畜科院跨扎达盖河桥梁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或表)编制、监理、监测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咨询服务采购(包含项目最高采购限价询价)。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三、报名(一)报名须知1.资格证明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信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4)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备案登记查询截图。2.业绩材料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完成过两项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2025年03月25日9:00:00-2025年03月28日9:00:00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业绩材料、商务及技术响应表、报价材料组成的响应文件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办公邮箱(szjsfw2021@163.com)。(二)询问和质疑询价比选公告期3日,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电话询问采购人。如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质疑,在公告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附件2)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人,采购需求科室自收到书面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核实回复。(三)其它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四、中选原则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询价比选结果公示期1日,公示期内若供应商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投诉,以书面形式(附件3)向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纪检监督部门反映并电话告知,纪检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核实回复。五、联系方式询价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敏;电话:13848103598监督员:王珂;电话:15148049250畜科院跨扎达盖河桥梁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询价比选.doc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采用询价比选方式对东客站北广场地下综合体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价比选,请有能力完成下述项目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东客站北广场地下综合体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FW-2025-003。最高限价(元):8000元。二、商务及技术需求(一)商务需求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近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二)技术需求1.服务期:自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采购完成止。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服务内容:东客站北广场地下综合体工程水土保持监理、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服务采购(包含项目最高采购限价询价)。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三、报名(一)报名须知1.资格证明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信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4)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备案登记查询截图。2.业绩材料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完成过两项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2025年03月25日9:00:00-2025年03月28日9:00:00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业绩材料、商务及技术响应表、报价材料组成的响应文件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办公邮箱(szjsfw2021@163.com)。(二)询问和质疑询价比选公告期3日,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电话询问采购人。如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质疑,在公告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附件2)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人,采购需求科室自收到书面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核实回复。(三)其它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四、中选原则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询价比选结果公示期1日,公示期内若供应商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投诉,以书面形式(附件3)向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纪检监督部门反映并电话告知,纪检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核实回复。五、联系方式询价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敏;电话:13848103598监督员:王珂;电话:15148049250东客站北广场地下综合体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询价比选.doc
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采用询价比选方式对成吉思汗大街西段(通道北路-西二环路)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进行询价比选,请有能力完成下述项目的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进行报价。一、项目概述项目名称:成吉思汗大街西段(通道北路-西二环路)环境影响评价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SZ-FW-2025-001。最高限价(元):16000元。二、商务及技术需求(一)商务需求1.供应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实施招标采购且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2.近三年内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3.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信息子目录的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不得参加询价活动。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二)技术需求1.服务期:自采购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项目采购完成止。2.服务地点:呼和浩特市。3.服务内容:成吉思汗大街西段(通道北路-西二环路)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评价服务采购(包含项目最高采购限价询价)。4.服务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相关规范。三、报名(一)报名须知1.资格证明材料要求:(1)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份(包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3)企业信用相关网站的信息查询截图;(4)中国政府采购网内蒙古自治区分网备案登记查询截图。2.业绩材料要求: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27日,完成过两项与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服务采购代理合同或中标通知书。3.报名方式: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在2025年03月25日9:00:00-2025年03月28日9:00:00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证明、业绩材料、商务及技术响应表、报价材料组成的响应文件电子版(附件1)发送至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办公邮箱(szjsfw2021@163.com)。(二)询问和质疑询价比选公告期3日,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疑问的,电话询问采购人。如供应商对公告内容有质疑,在公告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附件2)发送至采购人邮箱并电话告知采购人,采购需求科室自收到书面文件后,1个工作日内核实回复。(三)其它供应商报价总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为无效报价。四、中选原则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报价不同时,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报价相同时,以报价时间最早的供应商为中选供应商。询价比选结果公示期1日,公示期内若供应商对评审程序和结果投诉,以书面形式(附件3)向市政建设服务中心纪检监督部门反映并电话告知,纪检监督部门自收到投诉书面文件之日起3日内核实回复。五、联系方式询价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联系人:王敏;电话:13848103598监督员:王珂;电话:15148049250成吉思汗西街采购代理机构比选.doc
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各房地产经纪机构:为进一步激发存量房市场活力,规范存量房交易秩序和房地产经纪行为,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维护存量房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网签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房〔2018〕12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加强房屋网签备案信息共享提升公共服务水平的通知》(建房〔2020〕61号)等相关法规规定,现就规范完善我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业务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市市四区所有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公司、经纪服务平台等。二、网签备案要求(一)全面提供网签服务:自本通知实施之日起,房地产经纪机构在代理存量房屋买卖业务时,应当使用自治区住建厅、自然资源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存量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合同示范文本》)通过市住建局交易监管系统为交易当事人办理网上签约。网签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存量房转移登记、税务部门核缴税、公积金审批贷款、银行办理商业贷款和交易资金监管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自行交易的,可直接到住建主管部门办理房源核验、网签合同、房屋交易等手续,也可委托具备交易监管系统使用权限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完成房源核验、网签合同等手续。(二)网签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须按规定完成线上机构备案、人员实名登记后,方可申请开通网签业务权限。每家经纪机构仅可以总部签约中心为单位获取业务权限,并授权专人办理网签,人员变动须报市住建局备案。(三)合格网签服务点: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可在经市住建局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授权的任意一个具备网签资格的签约中心办理。网签服务点应配置必要的网签设备,并在醒目位置公示《合同示范文本》及其网签备案业务流程,并悬挂“呼和浩特市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服务点”标识。(四)信息真实性:经纪机构应确保网签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不得伪造、篡改或隐瞒交易信息。(五)及时备案:经纪机构应在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网签备案,确保交易信息及时录入系统。(六)加强交易资金监管:除交易当事人提出明确要求外,当事人办理存量房屋网签备案应签订交易资金监管协议。自愿选择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的,须签订《自愿放弃资金监管服务确认书》,对未纳入监管的交易资金承担相应的资金风险和法律责任。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住建主管部门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存量房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禁止开展“资金池”业务。三、办理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材料和流程(一)网签申报:1.房地产经纪机构接受卖方委托,核查卖方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人及买受人身份证明(委托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经纪机构居间服务合同等材料。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交易监管系统对该房屋状态进行核验,若存在限制交易情形应及时告知交易双方。2.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交易当事人通过交易监管系统签订《合同示范文本》,交易当事人确认合同信息后签名或盖章,提交市住建局审核备案生成合同编号。(二)网签变更: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的,须持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市住建局现场采集影像资料变更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经纪机构出具存量房网签并已经备案的,需经纪机构提交变更申请。(三)网签注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后,办理不动产登记前,交易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须持不动产权证书(含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等相关材料,共同到市住建局现场采集影像资料注销合同网签备案信息,经纪机构出具存量房网签并已经备案的,需经纪机构提交注销申请。经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合同解除、无效或被撤销的,交易当事人可持不动产权证书、身份证明、网签备案合同、生效法律文书等证明材料单方申请撤销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信息。以上业务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均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四、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合同网签备案服务过程中,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对交易当事人身份核验和房源核验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二)未经交易当事人委托,擅自进行相关系统操作或无正当理由拒绝为交易当事人进行系统操作;(三)出借网签账号或登录密钥供他人使用;(四)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资金;(五)以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为由违规收取服务费用;(六)隐瞒经纪行为让交易当事人以自行交易方式申报网上签约;(七)其他违反《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五、技术支持与培训(一)系统操作培训:市住建局为经纪机构提供交易监管系统的操作培训,各经纪机构须按时派人参加并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系统使用流程。(二)技术支持:市住建局提供交易监管系统的技术支持和维护,确保系统稳定运行。经纪机构如遇技术问题,可及时联系技术支持部门0471-6201472。六、工作要求(一)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系统操作流程完成各项工作,及时向委托人告知与委托房屋有利害关系等事项。办理业务时应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查询其他人员房产信息,不得泄露或不当使用当事人的信息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处理个人信息中如对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应充分发挥行业自律管理作用,落实房地产经纪人员实名登记和继续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开展系统操作培训,共同推进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规范诚信经营。(三)市住建局加强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使用系统的日常监管工作,发现存在违反本通知要求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及时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取消机构网签业务权限、公示曝光并依规进行查处;对提供虚假信息或伪造备案材料等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的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列入行业黑名单。七、实施时间本通知自2025年3月8日起正式实施,请各房地产经纪机构提前做好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全面推行网签备案。特此通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解决评标专家专业性不足、责任心不强、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巩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成果,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内建市〔2025〕5号),决定开展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范围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二、工作措施从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入手,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一)全面考核。即日起,对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评标专家是否符合在库资格,评标专业是否与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相匹配。对不符合在库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基本信息不完善拒不整改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必须清退的标准》的评标专家,要按规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二)实行聘期制。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标专家向自治区住建厅推荐聘任,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前30日,评标专家可提出续聘申请,经审核符合入库标准的予以续聘,否则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关系。(三)年度履职考核。对聘任期内的评标专家,建立年度履职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一次测试或评估,确认在库专家是否仍具备在库条件,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评标质量。履职情况包括:1.响应抽取参加评标情况;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情况;3.评标客观公正情况;4.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复核评标结果情况;5.配合各级住建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投诉处理等情况;6.参加教育培训情况;7.其他能够反映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内容。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并通知到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续聘的主要依据。我局将与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四)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因自身原因自觉无法胜任评标任务的,鼓励自愿退出。自愿退出应由评标专家本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住建部门和专家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工作,强化评标专家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动态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评标专家的参与度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标专家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评标典型案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确保专家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将培训参与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专家进行通报批评。(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年度履职考核,通过在线测试、电子评分等方式提高考核效率。对评标专家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等要量化统计分析,为动态调整专家库提供科学依据。(四)公正透明廉洁,确保考核公信力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局机关纪委将全程参与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过程,防止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动态考核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联系人:王春涛 边 昕 联系方式:0471-5986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