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十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3月27日-2024年4月2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十二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国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屹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内蒙古海耀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佳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万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坤岗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跬步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枫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卓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华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精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汇富建筑施工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宏开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辰昌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世纪鑫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亘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巨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康施维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欣建路桥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林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稳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宸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远傲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潇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承瑞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富疆建筑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思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政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凯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内蒙古陆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2内蒙古沐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3内蒙古鸣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4内蒙古米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5内蒙古量鸿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6内蒙古巨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十一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3月21日-2024年3月27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十一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广治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2内蒙古远途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未通过3内蒙古恒腾瑞璟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德泰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精湛劳务服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尊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呼和浩特牡丹联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优佰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益永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交工养护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晖恒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晟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筑鸣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呼和浩特市金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中铁建大桥工程局集团内蒙古发展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铭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赢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鑫之亿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立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骏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轻艺建筑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泽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龙鸣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磊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万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仕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众鑫华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呼和浩特市德汇制冷设备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业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瑞钧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内蒙古金朋建设工程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2内蒙古富臻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3内蒙古大成铁路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根据《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的通知》要求,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对申报人员的个人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现将符合文件要求拟入库的专家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3月20日—2024年3月26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如存异议,单位加盖公章以书面形式,个人以实名形式,均可向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反映。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西街26号邮政编码:010020联系电话:0471-5157163请公示的专家将以下材料提交到呼和浩特市赛罕西街26号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技术科402室。1、《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正反面打印);2、身份证(复印件);3、符合专业要求的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4、职称证书(复印件);5、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6、学术或学术奖励及专业技术工作成果等(复印件);7、一寸近期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8、专家保密承诺书(原件)。提示:专家个人信息及所报专业均以申报时为准,请各位专家认真核对提交的《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及房屋质量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原件,如有不符,请及时与我单位联系。 2024年3月20日
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监督管理,规范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市场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呼和浩特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此通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2023]167号文件)要求,我局受住建厅委托对2024年度第十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3月13日-2024年3月19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存异议,可来电或将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受理地点: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审批窗口电话:0471-5332072附件:2024年度第十批申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首次申请(委托审查)审查意见汇总表序号企业名称申请事项审查意见1内蒙古正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内蒙古筑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鑫磊(内蒙古)节能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4内蒙古运志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5内蒙古盛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6内蒙古益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7内蒙古龙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8内蒙古北成建设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9内蒙古固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0内蒙古固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1内蒙古固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2内蒙古尚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3内蒙古展图建筑施工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4内蒙古华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5内蒙古昌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6内蒙古慕熙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7内蒙古汇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8内蒙古辉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19内蒙古元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0内蒙古美裕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1内蒙古众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2内蒙古北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3内蒙古耀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4内蒙古吉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5内蒙古广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6内蒙古建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7内蒙古东隆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8内蒙古盛鑫消防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29内蒙古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0内蒙古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1内蒙古垚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2内蒙古禹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3内蒙古华融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4内蒙古锦耀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5内蒙古蒙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6内蒙古环境治理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7内蒙古霞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8内蒙古硕坤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39内蒙古西地中恒电力有限公司首次申请通过
各旗县区及经开区住建局、相关评定检测机构: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审验问题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用以指导我市消防遗留问题整治工作,在专项行动逐步推进过程中,部分评定检测机构市场运行信息发生了变化,考虑目前专项行动开展实际情况和评定检测市场需求,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路径规定,为规范消防历史遗留项目审验问题整治进程,扎实消除建设工程消防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按照《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评估) 工作指南(修订)》的要求,开展更新建设工程历史遗留项目消防安全评定和消防设施检测机构信息采集公示名单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信息采集工作具体由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时间从即日起到2024年3月31日截止。负责做好企业信息登记、现场情况复核、建立完善台账记录和档案管理工作。二、各评定检测机构要按照要求提供全部采集信息及支撑材料,务必真实有效,登记相关人员必须在岗履职。三、各旗县区住建部门要随时联动,积极配合信息采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情况报告,负责查证评定检测机构实施整治项目信息。四、存在以下情况的评定检测机构,不再进行信息采集、公示:1.不以消除消防审验遗留问题为目标开展业务,单纯追求经济利益;2.参与评定检测工作不认真履职尽责,出具虚假不实结论,成评定检测(出具合格报告)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审验问题依然存在;3.存在挂靠、分包转包等违法违规行为;4.采集信息在册的项目负责人和具有注册师资格专业人员未按要求负责实施项目现场实际评定检测工作;5.其他对消防审验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推进造成负面影响情况。此次信息采集完成后,进行网络公示,截止公示日开始,之前公示的信息采集机构名单同步作废,请各相关单位认真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