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内蒙古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及工资保证金 监管解除的公示


      内蒙古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单位提交了《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表》,因项目完工,申请对该公司“内蒙古金马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资代发专用账户”( 金谷农商行玉泉支行)及150万元工资保证金予以解除监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市〔2021〕46号)规定,现将该公司申请事项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2月8日,共15天。
      如该公司存在拖欠工资情况,请尚未领到工资的建筑工人在公示期内持有关欠薪凭证到项目属地人社部门或住建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电话:
      机关纪委:6328256
      建筑市场监管科:6321371
      质安中心:5985831
      

    2023-11-24 朗读
  • 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2024年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业务培训工作 委托第三方机构比选二次公告


      一、比选条件
      本项目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2024年关于业务培训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比选,比选人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比选申请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3年-2024年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业务培训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比选。
      2、服务范围: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提供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消防监管等业务培训总计80学时,每学时45分钟。授课形式均采用线下授课。授课教师均应为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丰富从业经验,且在行业内有较高知名度。
      3、比选编号:HSZAZX-2023-PX-001
      4、资金预算:6.1万元。
      5、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365日历天。
      6、服务要求:授课内容、授课形式、授课时长与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要求相符。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比选申请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单位。
      2、比选申请人应同时具备:
      (1)比选申请人应为营业范围包括业务培训的企业或培训学校;
      (2)比选申请人应至少具有2次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提供授课讲师的业绩。
      3、投标人须在公告期内登录“信用中国”网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本单位的信用记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任意一项的投标人,均拒绝参与本项目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获取比选文件和资料递交时间
      1.资料递交时间:2023年11月22日至2023年11月26日。(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星期六、日休息);
      2.资料递交地点: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532室
      3.资料递交须知:
      (1)若是授权委托人报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若是法定代表人报名,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比选申请人领取比选文件时须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资料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的时间为准。
      审核合格的比选申请人递交资料同时领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五、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比选时间及地点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09:15(北京时间)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302室)
      比选时间:2023年11月29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比选地点: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302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http://zfcxjsj.huhhot.gov.cn)发布。
      七、联系方式
      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地 址: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赛罕西街26号
      联系人:张建
      联系电话:0471-5985831
      比选人: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2023年11月22日
      

    2023-11-22 朗读
  • 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的公示


      按照《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政府1号令)规定,现将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和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公示如下:
      一、2024年度收费标准
      (一)集中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惠新苑、塞外·安居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2.新城区-塔利、鸿盛工业园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3.回民区-塞外·安康新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4.玉泉区-康居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6.6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9元/平方米·月。
      5.玉泉区-祥和苑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6.赛罕区-阳光美居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包含物业服务费1.5元/平方米·月。
      (二)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收费标准
      1.新城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0.7元/平方米·月。
      2.回民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3元/平方米·月。
      3.玉泉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9.2元/平方米·月。
      4.赛罕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收取标准为11.4元/平方米·月。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物业服务费收取标准继续以《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准,包含在房屋租金内。
      (三)原公产房收费标准
      玉泉区环卫局定向分配的33套原公产房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继续按原租金收取标准确定为5元/平方米·月(不包含物业服务费)。
      信息反馈电话:0471-6203040 ,  邮箱:atmdgs612@163.com
      

    2023-11-21 朗读
  • 关于万博华景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回民区万博华景13号楼东侧外墙保温脱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于2023年9月5日由内蒙古浩宇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攸攸板镇巴彦树贵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东侧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68886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东侧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
      

    2023-11-21 朗读
  • 关于水岸小镇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新城区水岸小镇小区C4号楼2单元、B1号楼1单元、B2号楼3单元3部电梯出现故障,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于2023年4月14日由呼和浩特春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迎新路街道办事处水岸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9月26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电梯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199822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电梯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
      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
      特此公示
      

    2023-11-21 朗读
  • 关于民智苑小区(应急)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公示

    赛罕区民智苑小区C1号楼西山墙外墙保温脱落,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于2023年10月25日由呼和浩特市博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出申请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经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南路街道办事处乌尼尔社区居民委员会核查确认后2023年10月19日在小区进行公示,报我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审核。本次申请使用西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总预算金额为108808元整。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申报的西山墙外墙保温维修工程项目符合规定的维修范围且已超过保修期,现申报材料齐备,同意申报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为:11月21日-11月27日特此公示

    2023-11-21 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