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筑施工企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区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6〕221号)文件要求,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计划于2025年4月8日,组织2025年第二批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能力考核,具体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报名要求登录呼和浩特市安管人员能力考核网站(https://hsag.yzspeixun.com),上传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合格证书、能力考核申报表(加盖公章)、个人免冠照片;报考机械类C1的需上传个人健康承诺书,进行考核报名。二、报名及考核时间报名时间:2025年3月24日—3月28日审核时间: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4日考核时间:2025年4月8日—4月11日三、报名须知1.报考资格审核采用网上审核方式进行(不接受现场办理),请按报考类别上传报考材料。注册报名完成后及时关注本人报名情况,未通过审核的在审核截止日前可以重新提交,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能力考核,审核截止至4月4日。2.机械类C1考核采取现场实操形式进行,须穿胶底防滑鞋及便于攀爬的衣服。3. 认真阅读报名须知,如实填写并认真校核报考材料,具实完整填写注册报名信息(工作单位要填写全称,健康承诺书由本人签字)。报考材料“提交”审核通过后无法修改、撤销、退回或删除,如产生任何后果由报名企业(人)负全部责任。4.报考企业必须承担本企业考生考风考纪的主体责任。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及各项要求,考试过程中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弊,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考生违纪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处理;属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冒名顶替、弄虚作假、考试作弊、妨碍考务人员履职、扰乱考试场所秩序、扰乱考试管理秩序、其他情节严重行为或影响恶劣行为等情形),将被禁考1-2年、记为不诚信行为入库。5.参加能力考核人员准时到达考核地点,考核时凭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入场,按机房及座位号就坐;超过开考30分钟的,不得进入考场;手机等禁止携带物品必须按要求存放在指定物品放置处;携带通讯工具、规定以外的电子用品进入座位(无论在桌面、抽屉、口袋或座位附近其他位置)均按违纪处理,考试期间无论考生是否查看均按违纪处理(如查看按严重违纪处理);交卷后考生用手机等电子设备拍本人成绩或其他考场内场景的,按严重违纪处理;考生考前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如信息有误,及时向监考人员提出,若考生无视,后果由本人承担。6.开考十分钟后方可交卷,考生交卷后,可在考试机上直接看到考核成绩,考核成绩仅当次有效,能力考核不安排补考。7.特别提醒:资格审核及考核工作全部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组织任何收费培训、不搭售考核资料或任何相关产品,任何第三方收费代办行为均与我中心无关。请勿轻信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虚假承诺,以免上当受骗或遭受钱财损失。四、能力考核地点裕隆工业园区实训基地(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裕隆工业园区兴蒙路2号)五、联系方式联系人:范老师 马老师联系电话:0471-5972455 0471-5981640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在我市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给予总房款2%的购房补贴券”,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一、补贴范围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含预售商品房和现售商品房)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二、补贴标准购房人在政策实施期间,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即购房人不动产登记查询无房且无网签备案信息)并完成当前网签合同备案的,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2%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三、补贴流程(一)购房人选房购房人选定新建商品住宅后,缴纳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全款客户应先交纳98%款项,若审查不符合条件则需补足100%房款),并完成网签合同备案。(二)购房人申领补贴券1.符合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宅条件的购房人凭以下材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领取补贴券。(1)居民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2)提交申领当天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3)交款时间在政策期内的定(订)金、首付款或全款支付凭证,且金额与网签备案合同须一致。注:①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②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办理。2.企业核销购房人凭补贴券,到开发企业缴纳尾款或办理贷款,企业在购房人支付房款时直接核减补贴金额。四、监督与管理(一)部门责任各部门应落实资金监管责任,加强对购房补贴资金的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市房产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补贴标准和审核结果发放补贴资金;要建立资金使用台账,保存购房人材料至少5年。(二)企业责任企业在销售时,应明确告知购房人补贴政策,如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人遗漏补贴,企业须配合购房人申领补贴券并退还其对应补贴资金。严禁虚假交易、虚报补贴金额,违者取消政策参与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三)购房人责任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今后不得享受本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四)举报咨询渠道政策咨询: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 0471-6325024流程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网签备案备案服务室0471-6273399违规举报: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471-6328256五、其他说明(一)2025年3月1日之前符合《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3〕24号)首次首套契税补贴政策的购房人,即2023年8月24日至2025年2月28日完成网签备案,并在2030年12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按照原政策领取契税补贴;2025年3月1日之后购房的,按照《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相关政策领取购房补贴,《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引人留人18条措施〉中购房契税补贴相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联发〔2023〕36号)同时废止。(二)企业补贴拨付到位后,若购房人退房或合同解除,开发企业需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房产交易中心报备并退回已结算的补贴资金。(三)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仅限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四)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附件授 权 委 托 书一、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此次购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无共有人 □有共有人共有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兹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四、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受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年 月 日填写要求: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附件:首套新建商品住宅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doc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购买首套二手房(住宅),给予总房款1%的购房补贴”,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特制定本细则。一、补贴范围及标准2025年3月1日起,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范围内购买二手房(住宅)[已取得不动产权分户证书(含房屋所有权分户证书)并可再次上市交易的房屋]为首套住房的购房人(以个人为单位),按照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予以补贴,单套最高不超过5万元。二、补贴条件(一)购买二手房(住宅)应完成存量房网签备案;注:1.经纪机构促成交易的住房可在其签约门店完成网签备案;2.个人自行成交的房屋在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前可选择在市房产交易中心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网签备案;(二)购买的二手房(住宅)在网签备案后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和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三)购房补贴只针对个人购买的二手房(住宅),不含车位、车库、储藏室、地下室等附属用房;不含赠予、继承等非交易情形及公寓、办公、商业等非商品住宅。(四)多人共同购买的二手房(住宅),以其中一人名义申请购房补贴。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三、补贴办理流程(一)购房人完成网签备案及不动产转移登记后,持以下材料到市房产交易中心申请购房补贴: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2.市房产交易中心出具的存量房网签备案查询证明(原件);3.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申领当天出具的市四区范围内不动产登记查询信息(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不动产证明查询窗口截图打印);4.不动产权证书(验原件,留复印件);5.完税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6.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7.购房人Ⅰ类银行卡(复印件)。注:(1)若购房人因个人原因未能到达现场办理购房补贴的,需要代理人提供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代为办理(见附件2);(2)若购房人为18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携带购房人身份证明及监护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前往办理。(3)网签合同价款与报税价款须一致,否则市房产交易中心不予受理购房补贴申请。(4)购房人购买二手房(住宅)前,若存在已网签备案但未完成不动产登记的房屋,视为非首套住房,不享受本补贴政策。(5)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补贴的,追回补贴资金并纳入征信系统,今后不得享受本市各类住房优惠政策。(二)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市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首月集中受理补贴申请,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对申请人条件进行核验。(三)市房产交易中心每季度将核验通过的可享受购房补贴的购房人汇总统计后报送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每季度向市财政局申请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每季度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房产交易中心,由市房产交易中心发放至购房人。四、咨询与监督政策咨询:市住建局房地产业发展科 0471-6325024流程咨询:市房产交易中心中介服务室 0471-6201500违规举报:市纪委派驻住建局纪检监察组0471-6328256五、其他说明(一)在政策期内,同一购房人购买多套住宅,仅限网签合同备案时间最早的一套享受补贴政策。(二)各旗县可参照此文件制定各自补贴实施细则,资金由旗县本级财政负责。附件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申 请 人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共有方式交款时间付款方式面 积网签合同编号坐 落登记日期房屋总价不动产权证号不动产单元号应补贴金额实际补贴金额补贴收款本人账户开户行:收款人:账号:申请人承诺 我承诺以上填写的房屋信息真实有效,如承诺与实际不相符,一经查实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手印): 年 月 日备注:购房合同总价款的1%予以补贴(且不超过5万元) 受理人审核人附件2授 权 委 托 书一、被代理人被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此次办理登记的房屋共有权情况:□无共有人 □有共有人共有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二、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电话: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三、代理事项兹委托 为我(单位)的代理人,全权代理我(单位)办理下列事项:四、代理期限: 年 月 日至 五、被代理人申请代理人在委托事项范围内的一切行为均为代表我,与我的行为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代理人授托事项范围内的行为,我愿承担全部法律后果。被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 共有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代理人(自然人签字手印/单位盖章):年 月 日填写要求:1.请用黑、蓝色钢笔、碳素笔填写“正楷”字体;手印、盖章要完整清晰;2.在可选项“□”中填写“√”; 3.此授权委托书涂改无效。附件1:个人购买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表.wps附件2:首套二手房(住宅)补贴申请授权委托书.wps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上浮10%”,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购买房型自住住宅(含商品房、二手房、回迁房等,不区分首套房和二套房)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一)申请条件、额度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2、例如购买商品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提供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购买多层购房行为在2年之内,高层在3年之内。(以网签备案合同和首次付款发票日期为准)。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2、借款人(含配偶)公积金贷款金额为首套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申请贷款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3、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抵押物评估价的80%。4、借款人(含配偶)在本中心建立公积金的,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贷款所购房公积金支取金额+现公积金余额)25倍;异地缴存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的为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首次贷款为余额的25倍;余额的25倍不满15万的按15万计算。(二)办理材料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5、借款人(含配偶)所购房屋的购房首付款增值税普通发票(首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20%;第二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少于购房总价的30%)。6、所购普通自住房屋的网签备案《商品房买卖合同》及《不动产登记证明》。7、抵押房屋《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8、以他人《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做抵押的,需要提供抵押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户口本、结婚证。9、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10、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11、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12、借款人购房收款账户证明。13、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 (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三、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一)申请条件、额度条件:1、借款人(含配偶)所在单位已开户且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账户为正常状态。借款人(含配偶)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担保行为。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呼市购房申请贷款,需提供全国住房公积金小程序《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个人信息表》。征信报告无不良记录。2、例如购买存量房贷款:借款人(含配偶)所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已取得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书》,在过户后1年之内申请贷款,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原件。3、本人(含配偶)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受理。额度:1、借款人夫妻双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100万元;单方建立公积金的,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多子女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最高贷款限额在现行最高贷款额度的基础上上浮10%,即双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10万元:单方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最高额度为66万元。(二)办理材料1、借款人(含配偶)身份证、2、借款人(含配偶)户口本。3、借款人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4、借款人(含配偶)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5、提供所购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契税票。6、借款人(含配偶)抵押房屋《不动产权证书》。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8、贷款需要担保人的提供担保人身份证及征信报告(中心办理,柜台打印)。9、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房屋套数查询结果。10、多子女家庭申请贷款,在同一个户口本上的提供户口本或医学出生证明原件。(三)办理流程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保障政策实施落地,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申请条件年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在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个人账户或账户已封存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自主就业创业的各类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新市民、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灵活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和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人员也可以参照本办法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办理材料1、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提供身份证和建设银行储蓄卡(一类账户)。2、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情况表(大厅叫号台领取)。3、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协议(大厅叫号台领取)。(三)办理流程 (四)注意事项灵活就业人员开户时提供的建行银行储蓄卡必须是一类卡。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的缴存比例为5%、9%、12%自选,缴存基数可选择当年社平工资的1-3倍(整数倍)。缴存基数可在开户后次年每年变更一次,贷款后变更为还款金额。灵活就业人员开户可以办理异地转移接续业务。(五)咨询电话及网址电话:0471-12329-1网址:www.hhhtgjj.org.cn微信公众号: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依据《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呼住建发〔2020〕128号)、《关于公共租赁住房业务办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呼住建发〔2021〕186号)、《呼和浩特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工作实施细则》(呼住建字发〔2023〕1843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具备条件及服务流程如下:一、申请条件(一)本市户籍人员1.年满18周岁(65周岁以上要有监护人);2.本市无住房(申请人名下无任何形式的房产信息);3.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7倍。(二)非本市户籍人员除满足以上三个条件外,需在呼市连续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2年以上。办理材料:1.公租房申请审批表(此表从社区居委会领取);2.本人及家庭共同居住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3.收入证明;4.婚姻证明(已婚提供结婚证明、离异提供离婚证明、未婚提供单身说明);5.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缴纳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有效证明(男60周岁、女50周岁需提供本市居住证明,无需缴纳呼市社保或住房公积金)。二、办理流程(三审三公示)1.申请人持所需材料到居住地(外地户籍)或户籍所在地(本市户籍)的社区居委会(村)提出申请;2.社区居委会(村)审核材料无误后,将申请人信息录入到《公租房信息管理系统》中,初审并公示;3.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街道办事处(镇),复审并公示;4.街道办事处(镇)公示申请人信息无异议后将申请人信息提交至旗、县、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终审并公示,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备案。三、咨询电话新城区住建局:0471-6213546回民区住建局:0471-3606597玉泉区住建局:0471-3679843赛罕区住建局:0471-6953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