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1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1-12 00:00:00 |
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1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成文日期: 2018-01-12 00:00:00 |
转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
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8]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立即做好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甲级设计单位将你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单泣、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建筑面积、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于2018年3月2 5日之前报城建委设计科215房间;城建委将于6月中旬之前对各单位BIM技术应用进行监督检查,并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在2018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工作。
联系人:何建军
联系电话:0471-5981347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甲级设计单位开展技BIM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设函[2018]2号)
2018年1月12日
关于在甲级建筑设计单位开展 BIM
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的指导意见》(建质函[2015]1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的有关工作部署,现就我区勘察设计行业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BIM技术应用试点范围
具有建筑行业设计或建筑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的单位,2018年底之前均须完成1-2个项目设计BIM技术应用工作。鼓励全区其他资质等级的单位开展BIM技术应用工作。
二、BIM技术应用项目范围
1、《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的大、中型房屋建筑项目;
2、申报绿色建筑、绿色生态示范小区项目;
3、装配式建筑项目。
三、BIM技术应用要求
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中使用的BIM技术应满足《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朽准》(GB/T51212-2016)要求。
四、工作计划
2018年3月底之前各盟市上报本辖区甲级设计单位BIM技术应用项目名单(包括:项目名称、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投资、建筑面积等)、6月底之前完成事中监督检查、10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项目施工图审查、11月底之前完成BIM技术应用总结。
各盟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有关设计单位,按时有序完成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
联系人:龚艳敏,电话:0471—6945920
2018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