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581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成文日期: 2018-05-03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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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 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7 15:40:00 来源:市城乡建设委
朗读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相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内建督[2018]161号)转发你们,请你们认真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开展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并指定专人于每月25日前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报送相关方面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情况统计表。

联系人:石颜博  陈蛟

联系电话:0417—5950373  4935175(传真)

电子邮箱:hjwgck@sina.com

附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意见》(内建督[2018]161号)


2018年5月3日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满洲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深入贯纫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通知要求,现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黑恶势力是社会毒瘤,严重危害社会稳定、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严重侵蚀基层政权、危机党的执政基础。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做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打击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势力,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内容,有利于保障人民根本利益,有利于规范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利于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品质,有利于持续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正风肃纪。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部署上来,结合自身职能,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积极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任务,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仗。

二、加强组织领导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厅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和自治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人事处、机关党委、法规处、建筑业管理处、工程建设管理处、城市规划处、勘察设计处、城市建设处、村镇建设处、住宅与房地产业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等为成员单位。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城市执法监督处,城市执法监督处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防污管理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在同级党委和住房城乡建设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加强与公安机关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职、深挖彻查“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

三、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目标任务

(一)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各级各部门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要重点打击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涉黑涉恶问题。

1、黑恶势力恶意竞标、强揽工程,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在施工渣土运输中阻拦施工强揽生意等。(负责单位:工程建设管理处、建筑业管理处、盟市住建委)

2.在房屋征收过程中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胁迫搬迁或者煽动闹事,房地产中介公司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租户、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物业公司勾结社会闲杂人员滋扰业主,以暴力手段阻碍物业项目正常交接等。  (负责单位:住宅与房地产业处、盟市房管局)

3.非法中介协助缴存职工以虚假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收取高额手续费等。(责任单位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自治区及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4.骗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和补助资金,诱骗、逼迫农户上教回扣等。(责任单位:村镇建设处、盟市住建委)

5.干预容积率调整、项目规划审批,实施违法建设等。(责任单位:城市规划处、盟市规划局)

6.以暴力手段阻碍城市管理执法,为占道经营等充当“保护伞”。(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处、城市执法监督处、盟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7.其他方面的涉黑涉恶问题。(责任单位:厅机关相关处室、盟市相关部门)

盟市各部门根据职责任务负责行业内涉黑涉恶线索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的全面排查分析;对近年来信访举报案件等进行排查梳理、串并分析,深挖隐藏在幕后的涉黑涉恶线索;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的实名举报,要及时核查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建立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责任制、问题线索专项管理台帐;严格按规定处置问题线索,努力做到每条线索都有结果;建立健全线索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发现的党员干部及其他所有行使公权的公职人员涉嫌违纪问题线索。制定专人负责每月30日前向厅机关对口业务处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典型案例及情况统计表。

厅机关业务处室加强对盟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监督,定期收集汇总各盟市上报的情况,每月3日强向城市执法监督处报送上一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每季度报送一次工作总结;城市执法监督处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组织协调,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告有关情况。

(二)目标任务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各级各部门要在全面部署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本地区本行业涉黑涉恶问题的情况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斗争。通过3年不懈努力,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行业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城市治理能力明显提升。

四、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责任,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加强日常监管,会同公安机关健全和落实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等机制,对涉罴涉恶人员开办的企业,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与政法机关的信息共享、工作联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于政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要及时调整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堵塞管理漏洞,消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及时依法采取查封、扣押等抒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以及行政处罚等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五、加强调研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职责任务,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深入,亍业,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检查调研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下级部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指导。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科学全面评估各行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对应发现的问题而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不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住房城缝设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月报表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