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582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5-09 09: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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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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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开发区及委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设[2018]385号)转发给你们,要求各单位按照之件要求,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并2018年5月16日将排查结果报城建委设计科,邮箱号:jianweisjk@163.com
联系人:何建军:0471-5981347
附件: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设[2018]385号)
2018年5月9日
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向建设局(委):
现将住房或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8]1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盟市要认真贯彻积极开展抗震设防相关指示的宣较活动,普及抗震防灾相关知识,切实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抗震防灾各项工作,开展防灾减灾救灾演练活动,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城市灾害应对能力。
二、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我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两年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建建[2017]368号)、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通知>》(内建建[2017]416号)、《关于印发起重机械、基坑工程等五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的通知》(内建建[2017]417号),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严格执行“三个一律”要求,凡是存在未经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一律停工整改;凡是达不到施工安全生产条件,一律停工整改;凡是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一律停工整改。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及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防止极端天气下发生垮塌事故。
三、开展有关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重
大市政公用设施抗震专项论证的监督检查,未按照规定进行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或专项论证的,应责令整改。开展减隔震工程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减隔震装置质量以及安装和使用情况,对存在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力度,严格执行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制度,强化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加强行业监管,制定有效管理措施,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我区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水平。
四、各盟市要加强对市政公用设施安全状况的检查,强化城市排水防涝措施,加快实施易涝点整治,对重点部位逐一制定除涝和应急方案。对城市低洼地区、下凹式立交桥、铁路涵洞等地,要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落实应急抢险人员,配备移动强排设备,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运行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加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五、请各盟市收到文件后,立即开展自查工作,并于5月18日前,将总结报告报送我厅勘察设计处。我厅将对各盟市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全区范围专项检查。
联系人:张育齐
联系电话:0471—6965662
电子邮箱:nmgkcsj@163.com
2018年5月9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水务局、园林绿化局,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 绿化市容管理局、水务局,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市容园林管理委、水务局,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城市管理委、海南省水务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8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十个全国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委防灾减灾宣传周。按照《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8]1号)要求,现就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新理念、新要求,根据本地区易发灾害特点,突出“行动起来,减轻身边的灾害风险”防灾减灾日主题,组织有关单位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等媒体佧用,普及重大灾害知识和防范应对基本技能,提高有关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排查治理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
要结合建筑掘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灾害隐患排查治理。认真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对高支模、深基坑、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检查力度。密切关注极端天气状况,及时提示有关单位做好应对工作,必要时暂停深基坑、高空作业等危险作业。督促有关单位科学合理组织施工,防范因盲目抢工期、赶进度带来质量安全隐患。加强对位于社区、学校、医院及其周边的建筑施工现场临时围墙、临时建筑的安全排查,防止极端天气下发生垮塌事故。
三、排查治理市政公用设施灾害隐患
要组织排查低洼区、立交桥下、地下构筑物等城市易涝点,查找排水防涝薄弱环节,完善易涝点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内涝隐患。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官网设施巡查维护,定期排查地下管线存在的安全隐虑,检查窖井盖、排水管网等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保障排水防涝能力。加强城镇供水设施运行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保障供水安全。加强燃气管道、液化石油气储存站、灌装站、供应站等燃气设施安全隐息排查,落实整改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加强园林绿化安全管理,完善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机制。
四、做好地震灾害等防范应对工作
要加大抗震设防责任落实力度,强化超限高层筑工程抗震监管和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联动,做好灾害应对准备,一旦发生灾害,要根据预案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妥善做好应对工作。
请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2018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于2018年5月20日前报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联系人:林涛
联系电话:010-58933376
电子邮箱; kangxhenchu@mohurd.gov.cn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