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0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6-28 1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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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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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避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一刀切”有关问题的通知》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科学安排部署,根据各自工作职能职责,坚决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工作。
2018年6月28日
关于避免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
扬尘治理“一刀切"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我区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为避免出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一刀切”问题,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坚决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工作
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生态环境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有效地落实好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部署要求,坚决抓好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工作,从严从实完成好各项整改任务。同时,要加大问责力度,加快建立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党中央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二、把握工作重点,切实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整改落实
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期间,各盟市住建系统应按要求立行立改,边督边改,切实推动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问题整改落实。在督察整改过程中,要制订可行方案,坚持依法依规,加强政策配套,注重统筹推进,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的敷街应对做法和简单粗暴行为。
(一)对于依法依规取得施工许可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不得采取集中停工措施;对于其中没有达到扬尘治理要求的,应当针对具体问题开展整治,确需停工整治的,需依法实施。
(二)对于非法违法工程项目,以及扬尘治理问题突出的施工工程项目,应当依法依规查处到位、整治到位。
(三)对于施工现场的正常停工修整,应由施工企业自行安排,不得在督察进驻期间要求集中修整。
三、强化工作指导,坚决禁止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刀切”行为
督察整改“一刀切”行为是典型的环境保护乱作为,也是生态环境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重要表现形式,必须坚决反对,严格禁止。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盟市住建主管部门应就禁止扬尘治理“一刀切”行为专门印发文件,从讲政治和加强作风建设的高度,提出具体明确要求,并将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
(二)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边督边改既是集中解决施工现场扬尘治理问题的有利时机,也是传导环保压力、压实工作责任的有效举措,应当根据具体问题明确整改阶段目标,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兔级级提速。
(三)加强查处问责。要加强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问责。自治区住建厅将把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一刀切”作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典型问题纳入督查范畴,予以纠正和查处。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