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3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7-03 1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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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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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建委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建建电【2018】8号)、呼和浩特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呼安委办发【2018】51号)要求,我委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初,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供热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
现将《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1、《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持续深入开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 方案》
2、《201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
3、《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统计表》
2018年6月26日
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行动实施方案
当前正值施工旺季,汛期来临,高温多雨、极端天气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压力显著增大。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委决定从7月1日起至12月初,深入开展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燃气、供热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各级安监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以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处罚一批失信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确保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燃气、供热等领域安全隐患全面查清,确保一般隐患、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呼和浩特市城乡建设委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玮(城乡建设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宏军(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程重重(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陈 军(城乡建设委副主任)
成 员:何 存(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建科科长)
白连臣(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工程科科长)
李海波(市安监站站长)
孙敬华(市公用局局长)
张 青(市市政管理局局长)
孔海平(建委供暖处)
刘 嵘(市城建培训中心书记)
陈云飞(中燃公司董事长)
杨 杰(市富泰热力公司)
刘秀清(燃气热力公司)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乡建委安委办(城建科),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数据文件的收集汇总上报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城建科科长何存兼任。
三、检查内容
(一)建筑、市政工程
重点检查:
1、中标项目相关管理人员是否在岗履职,“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2、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是否齐备、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明确、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应急救援、分包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3、文明施工情况。现场围挡、封闭管理、施工场地、材料管理、现场办公与住宿、现场防火、公示标牌的设立情况。
4、要突出检查整治以下5类分部分项工程:
(1)土方(隧道)开挖和基坑支护工程。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审批、临边防护、基坑支护及支撑拆除、基坑降排水、坑边荷载、基坑工程监测及土方开挖与基坑支护是否协调进行情况。
(2)脚手架工程。检查施工方案的编审批、架体基础、架体与建筑物结构拉结是否满足规定要求、杆件搭接、杆件间距与剪刀撑、脚手板与防护栏杆、横向水平杆设置、架体防护、脚手架材质、交底与验收情况。
(3)模板支撑体系。检查施工方案、立杆基础、支架稳定、施工荷载、交底与验收、立杆、水平杆设置是否满足要求、支架拆除、支架材质情况。
(4)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检查物料提升机、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办理了登记备案、安拆告知和使用登记手续,是否履行检测和日常维保,现场拆装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要严格检查施工现场落实以下5项规定情况:
(1)施工作业前是否编制施工方案;
(2)施工方案是否按规定审批或论证;
(3)施工作业前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施工过程中是否按施工方案施工;
(5)施工方案完成后是否经验收合格后进入下道工序。
(二)燃气、供热领域
主要检查范围包括:餐饮及民用户天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安全,燃气锅炉房、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施工破坏燃气管线等重点部位。
1、燃气锅炉房、餐饮业、民用户天然气、液化石油气使用情况。加强餐饮、燃气锅炉房等单位用户安全用气和新建单位用户通气前用气环境的安全检查。主要检查用气设施、设备的运行、维修记录,用气场所的安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和运行、维护记录,用气场所危险源识别、控制方案和应急演练情况,餐饮企业的产权单位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应急演练等情况;继续开展入户大排查大整治,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协调居民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用户进行停气处理。
2、天然气管道运行情况。一是老旧管网改造情况;二是摸底排查违章占压燃气管线整改情况;三是天然气用户室内管道安装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四是是否存在毁损、擅自拆除或者移动燃气设施及安全警示标志的违法行为;五是施工企业和燃气公司燃气管线保护方案的落实情况,杜绝燃气泄漏事故发生。
3、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及燃气场站运营情况。一是液化气供应点是否存在无证无照或超经营范围擅自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行为;二是加气设施、设备运行和检测记录情况;三是液化气使用场所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四是危险源识别和控制方案、隐患排查记录和应急演练情况;五是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培训是否到位。
4、燃气企业是否具备完善可操作的抢险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配备抢险设施及抢险专职人员,是否定期开展安全技能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是否具备应急抢险能力;燃气企业对燃气用户基本信息台账是否详实;新建燃气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报建和备案。
四、工作措施
各相关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台账要详细列明检查企业及工地名称数量、处罚方式、发现隐患数量、整改数量、整改措施、未整改的数量、整改时限及措施。整改复查情况要有记录,形成隐患从排查、整改、复查的闭合体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本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是全市范围内持续开展的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抓紧抓细抓到实处。成立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层层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认真组织实施,真正形成抓落实的合力。检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2018年度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整改彻底,严肃追责问责。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能当场解决的要立即解决,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对需提请市政府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市城建委安委办。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对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特别是因未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未认真开展整治行动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三)认真总结,加强情况报送。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情况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每月信息报送工作。
6月30日前将本部门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行动方案报城建委安委办;
每月3日前上报截止上月的隐患排查治理累计数据(在1—6月的数据基础上累计),即《2018年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和《提请市政府研究解决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隐患统计表》(见附件),附一般隐患和重大隐患详细的隐患台账;
12月5日前报送大检查大整治总结报告。
各燃气、供热企业每月1日前将上述《统计表》及隐患台账报至公用局,由公用局汇总后报城建委安委办;安监站、市政局直接报送至城建委安委办。
联系人:包颖新
联系电话:5973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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