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47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9-03 10: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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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成文日期: 2018-09-03 10:25:00 |
各相关科室、相关单位:
现将《呼市城建委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3日
呼市城建委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市生态文明委办字﹝2018﹞6号关于印发《2018年呼和浩特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现特制定呼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强调“把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这是立足全国发展大局确立的战略定位,也是内蒙古必须自觉担负的重大责任”,作为自治区首府,我市的生态安全工作责任重大,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我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二、组织领导
成立呼市城建委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和监督我委各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组 长:张 玮 市城建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刘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王海雁 市纪委派驻组组长
杨来宾 市城建委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成 员:何 存 城建科科长
王志勇 科技科科长
董雨军 村镇科科长
张 青 市政局局长
孙敬华 市公用局局长
郭全生 市质监站站长
王太平 市代建办主任
韩 延 市审图中心主任
其他成员单位:各旗县区城建局、土左旗城发公司、台阁牧镇政府
三、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水环境治理和保护工程。土左旗对水源地二级保护区内9.9万吨污水直排细致摸排的基础上,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治任务的30%并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土左旗城建局
责任单位:土左旗城发公司、台阁牧镇政府
(二)土壤污染防治工程。各市政道路工程、供热工程和代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工程不出现各种污染物污染土壤的情况;加强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的收集和处理工作。
牵头单位:城建科
责任单位:市政局、公用局、代建办
(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工程。提高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