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09-19 14:25:00 |
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49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成文日期: 2018-09-19 14:25:00 |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委属相关单位:
为落实市政府要求,按照市城建委的年度工作安排,规范我市建筑市场和维护建筑领域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大建筑领域(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规范建筑市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组组成
为了加大建筑市场及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检查力度,成立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玮 市城建委主任
副组长:杨来宾 市城建委副主任
刘宏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程重重 市城建委副主任
陈 军 市城建委副主任
李晓莉 市城建委副调研员
成 员:储学文 市城建委市场科科长
白连臣 市城建委工程科科长
郭全生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郭学田 市建筑企业管理站站长
李海波 市建筑工程安全管理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张计锁 市劳务市场建设劳务站站长
二、检查方式
(一)开展自查、巡查。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全面组织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委属相关单位依照监管责任,对建设工程项目每季度开展一次巡查,对问题突出的项目加大监管力度、每月巡查一次,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二)组织抽查、检查。针对自查情况报告,城建委组织人员,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进行抽查,随机抽取受检工程项目,现场检查相关资料和企业人员信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各项任务,提出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意见。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
1、建筑业企业管理站要按照国家住建部令第22号部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自治区住建厅《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办法》(内建建[2015]168号)等规定的要求,对我市建设工程项目的参建各方主体进行检查,加强对建筑业企业是否满足资质标准和市场行为
2、劳务站按照市政府《关于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18]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呼政办发[2018]12号)开展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情况的检查,检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之间的工程款按约定拨付情况,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的劳务费支付情况,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情况;农民工工资维权标牌设立情况;农民工工作办公室成立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名制管理、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分账管理、银行代发工资等制度落实情况。
3、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要求
(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提供在建工程的项目清单,列明各方主体情况及与农民工工资相关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二)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汇报。检查工作结束后,15日内形成检查工作报告,并在全市通报检查情况。
(三)联系人方式
联系人:李茜,联系电话:0471—5973492
附件:1.建筑业企业项目监督检查表
2.农牧民工工资和工程款支付检查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