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
成文日期: 2018-10-29 11:40:00 |
索引号: 000211516/2018-0026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城乡建设委 |
成文日期: 2018-10-29 11:40:00 |
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冬期施工管理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有关单位、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监理企业:
近期,气温骤降,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已逐步进入冬期施工阶段,为了确保冬期施工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要编制切实可行冬期施工专项方案并于11月10日前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审核备案:
二、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要全面梳理计划开展冬期施工的工程项目,建立项目清单,市安监站负责汇总,形成全市(包括各旗县区)冬期施工项目清单并于11月11日前报市城建委;
三、对于存在未编制冬期施工专项方案、施工现场准备的设施设备物资无法保证冬期施工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擅自施工的项目,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质监站、安监站一律予以停工;冬期施工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环境与条件、操作人员技术及安全意识等要求均较高,各计划进行冬期施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要提前筹划,结合工程实际做好冬期施工准备及管理工作。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安监站要突出重点,全面排查,预防和遏制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针对各项目冬期施工准备及开展情况,各级监管机构冬期施工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市城建委将于11月中下旬组织进行全市房屋建
筑及市政工程冬期施工专项督查;
联系人:石颜博 陈蛟 联系电话:5950373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