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68425A/2019-00194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11-01 1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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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11-01 10:50:00

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08 10:13:0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有关单位:

自2019年6月30日,我局正式承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职责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及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相关要求开展工作,积极与消防救援机构对接,整体职责承接过渡顺利。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在深入分析自身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决定对我局消防验收流程进行进一步明确及优化,具体事宜如下:

一、工作模式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整体分为“业务受理-技术性消防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三个阶段。其中“业务受理”阶段在市住建局审批窗口进行;“技术性消防验收”阶段由局属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出具验收意见”阶段由市住建局负责;

二、具体流程及要件

(一)业务受理

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需提供以下要件:

1.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或消防设计文件存档凭证;如为改建工程,还需提供主体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3.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技术性消防验收

在住建部出台新的部门规章、相关规范前,开展技术性消防验收应参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119号令)、《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GA836-2016),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测试及功能测试、综合评定的程序进行;

在进行技术性消防验收过程中,建设单位要提供如下资料并加盖公章交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进行审查,技术性消防验收通过后,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审查合格的资料集中长期保存: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有关消防设施的工程竣工图纸;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4.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含建筑保温材料)、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复印件;

5.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6.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经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资料审查、现场抽样检查及功能测试后,由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出具申请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是否存在违反消防相关规范的技术意见;技术意见中还需明确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层数、高度、地上建筑面积及地下建筑面积等。

(三)出具验收意见

市住建局根据呼和浩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技术性消防验收意见出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审批,提高效率。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中“业务受理-技术性消防验收-出具验收意见”三个阶段相互衔接,互相配合,各阶段办理人员要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注重工作纪律,确保消防验收工作开展的顺利与高效;

(二)不断优化,深度融合。要以本次“建设工程审批制度改革”为契机,不断探索消防验收与住建领域相关工作的融合与优化,在确保消防工程质量合格的基础上,逐步精简重复要件,提升管理水平,方便企业与群众;


2019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