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68425A/2019-0021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19-12-13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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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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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整顿规范旗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经营行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7 16:05:0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旗县住建局:

为进一步加强各旗县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杜绝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经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属旗县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全面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房地产开发项目属各旗县管辖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二、时间安排

按照市政府指示及市住建局工作安排部署,请你局立即开展此项工作,并于12月20日前将检查结果及发现的违法典型案件上报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我局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情况。

三、检查内容

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248号)、《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7号)、《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6号)等有关法规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管理措施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一)关于审批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行为。

2、是否存在审批人员违规为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对符合办理条件,以附加条件进行限制、拖延办理等违规行为。

(二)关于资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资质到期,以及外埠企业未备案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

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超越资质等级范围开发经营行为。

(三)关于销售环节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进行房屋销售,侵占或挪用交易资金、无正当理由扣留押金、不退定金,一房多卖、售后包租等违法违规欺诈销售行为。

2、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及在商品房屋交付中不按照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或不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等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未公示房源销售状态、权利状态(如查封、抵押、限制)、销售价格(精装房需包含装修价格),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按备案价格销售商品房或以捆绑车位、仓储等附加条件变相加价违反价格制度的行为。

4、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房屋进行销售,或将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准售房屋用于抵押融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5、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投机炒房,故意拖延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销售准售房源,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

6、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间30日内完成合同网签备案,擅自变更网签合同等违规行为。

(四)关于违规开工与交付方面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逃避质量和安全监督等违规开工的行为。

2、是否存在房地产项目未经验收交付使用等违规行为。

3、是否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不积极办理项目竣工验收等消极验收行为。

4、是否存在未履行商品房合同约定,造成延期交房的行为。

5、是否存在未在约定和规定时间内按时办理初始确认,未按时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书》等违规行为。

6、是否存在违规收取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

(五)关于中介行业存在的问题

1、是否存在中介机构违规代理的行为。

2、是否存在中介机构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强制提供代办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关于涉黑涉恶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否存在涉黑涉恶行为,对群众和企业举报的涉黑涉恶线索搜集整理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七)关于投诉方面存在的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项目是否有群众投诉问题,投诉问题是否积极妥善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各旗县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要周密部署,亲自督查工作进度和质量,达到查找的问题全,查找产生问题的原因准,必须实现违规案件零突破。

(二)各旗县住建局要对检查工作的相关材料、依据建立好工作台账。

(三)各旗县住建局把检查工作与其他日常工作同布署同落实,做到“两不误”。

(四)各旗县住建局需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最终检查情况(检查项目、存在问题、需要行政立案处理事项、违法典型案件)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6203021      联系人:阎凌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