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68425A/2020-0000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呼住建发〔2020〕54号 |
成文日期: 2020-01-31 10:55:00 | 有效性:有效 |
索引号: 00068425A/2020-00008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字号:呼住建发〔2020〕54号 |
成文日期: 2020-01-31 10:55:00 |
有效性:有效 |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企业、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委市政府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有效切断病毒传播途径,坚决有力隔断传染源、切断风险源,抑制疫情扩散蔓延,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现就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中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学校开学和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的通知》(内政办电[2020]5号)文件,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机构要暂时停止售楼处销售活动、门店经营和服务场所的营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行复工。同时企业要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在复工前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査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二、对确因工作需要近期返回的人员,各所属地区和所在单位要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所在单位要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确保做到全覆盖、不遗漏。
三、各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做好病疫防控方案、细化防控措施、建立防控机制、担当企业责任、落实具体要求,确保企业及经营管理范围不因失职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四、各地区要坚持稳字当头,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本地区企业强化主体责任,把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社会运行平稳有序。
五、各房地产(中介)企业一律不得举行开盘选房、集中交房,组织和参与各类培训、现场会议等人员聚集性活动。要提前做好病疫防控准备、办公场所病菌消杀和病疫防控宣传工作,准备好防控物资并保障重点人员和一线人员使用。
六、各房地产企业楼盘销售、中介门店开业等须编制项目销售、门店复工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包括病疫防控组织管理、物资保障、现场检测、突发处置等方面内容。按照属地管理与市场监管并举的原则,工作方案须同步报企业(项目)所在街道及辖区住建部门备案。中介企业门店复业工作方案还须同步报至市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备案。
七、各房地产企业要做好本企业从业人员及来访人员病疫感染情况摸底工作,建立专门台帐。重点排查登记近期有重点疫区居留史或间接接触史的工作人员,做到不隐瞒、不漏报、处置及时、应对有力。对发现体温异常或有干咳、全身乏力等症状的,及时督促就医诊治,报告卫生部门,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要求处置,并配合辖区政府和卫生部门做好病毒消杀和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特此通知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