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68425A/2020-0107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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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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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工程
建设管理违规问题的处理决定

发布日期:2020-11-27 16:07:4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有关单位:

接到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依法查处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低碳供热项目工程建设管理违规问题的函》(内建质函【2020】527号)之后,针对《内蒙古自治区审计厅移送处理书》(内审外移【2020】48号)中关于工程建设管理方面存在违规问题,启动了调查程序,情况如下:

一、无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自行改变施工设计问题

经查,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输管线工程建设中,分别于2016年11月12日(第十五期)2017年7月22日(第十九期)召开例会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研究决定取消了过什拉乌素图前后河处的除污器和除污井,并于2020年5月份补办了工程变更单。我们认为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输管线工程建设管理方面不存在无设计变更,建设单位自行改变施工设计问题。对于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变更手续办理滞后的、管理不到位的问题责令改正并予以全市通报批评。

二、未按工程设计图纸进行施工问题

科尔沁北路供热管网建设工程,阀门为甲供材料,由于当时国际招标的“阀门包”未开标,所以只能将支线及阀门进行甩项安装(工程未实施,属于甩项工程),2018年5月份对该项目完工部分进行了验收。

三、未按设计要求,自行降低设备材料使用规格问题

(一)毫沁营绿地之窗热力站

因亚行材料没有设计要求的壁厚7mm、8mm、9mm三种规格无缝钢管、供热机组没有设计要求的一台流量520m/n,杨程38m规格的水泵。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利用亚行材料包中的6mm、7mm、8mm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的螺旋电焊钢管及供热机组配置2台流量为260m/n,杨程为38m规格的水泵进行替代。2020年6月1日补办了变更手续。竣工图是施工单位直接复制了原设计文件,未按实际情况进行绘制。项目实施过程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但上述条款并未设定相应罚则。鉴于上述情况对于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变更手续办理滞后、管理不到位问题予以通报批评;对京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竣工图与现状不符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二)公交场站热力站和辛家营东方科苑热力站

公交场站热力站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公交公司将供热面积由3万平方米缩小为1.3万平方米,经设计复核,2MW满足使用要求,核热机组由3MW变更为2MW,后经设计院补办了变更手续;竣工图与现状不符。经查,该项目设计文件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辛家营东方科苑热力站因亚行贷款材料设备目录清单只有8吨、5吨、3吨全自动软水器,没有设计要求的12吨软水器。经监理例会研究并经设计同意,暂时安装一台8吨软水器,2020年10月补办了设计变更手续,再增一台5吨全自动软水器。经查,该项目未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呼和浩特市城发投资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实施公交热力站和辛家营热力站工程中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四款规定,依法予以处罚,责令改正,补办施工图审查手续。对京鑫建设集团竣工图(公交热力站)与现状不符的问题予以通报批评。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