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1-0079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1-08-06 10: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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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鼓励发展
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8-06 16:18:51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工程建设团体、企业:

现将自治区住建厅《关于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内建标[2021]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可在没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制定团体标准、企业标准。标准包括各类标准、规程、图集等。

二、为规范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发展,形成标准社会共治氛围,鼓励社会团体、企业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网址:http://111.56.38.87:9511)自我声明公开标准信息。各社会团体、企业可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管理系统”上公布制定的标准目录,以及标准的编号、适用范围、专利应用、主要技术内容、标准文本等信息。

三、请社会团体、企业认真落实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并在2021年9月20日前并将本单位已编制实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进行统计汇总(附件1、附件2),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至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标准定额科(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二环9号13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四、自2021年10月起,各社会团体、企业将按季度上报本单位已编制实施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项目统计表(见附件3、附件4),将纸质版加盖公章反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每年12月31日前,各社会团体、企业将本单位标准化工作年终总结报送至邮箱。

联系人:张雅惠

电  话:0471-6321383

邮  箱:hhhtszjjbdk@163.com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鼓励发展自治区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的通知》(内建标[2021]142号)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