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2-0002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2-03-16 10: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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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3-16 10:10:00 |
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及国家、自治区相关规定,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2]8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工作要求,确保2022年开复工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V2.0)全覆盖,提高工人考勤率和数据更新率,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把新建工程开工关
各地区的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要发挥主体作用,统筹参建各方按照《通知》要求严格落实现场实名制管理、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保证金管理、总包代发、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施工现场出入口配备已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V2.0)对接的考勤设备(目前厂家名单见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通知公告”将动态发布最新名单),同时进行入网考勤设置,相关费用按照《关于发布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价方法(暂行)的通知》(内建标[2020]71号)执行;
在取得施工许可后15日内,在实名制平台完成工程账号注册,以真实身份信息为基础,采集进入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和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的基本信息并录入实名制平台,动态记录项目管理人员出勤履职情况;
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劳资员必须熟练掌握实名制管理平台相关操作和施工现场用工、考勤、工资支付等情况;
施工总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要在施工期间按照国家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考核细则的要求编制台账并放置项目工地备查,未与总包单位或者分包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实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工程现场施工。
二、严把在建工程复工关
各地区所有跨年结转在建项目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做好保障工资支付制度各项衔接工作:
一是必须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v2.0)完成登记注册,按照规定及时准确上传相关信息,考勤设备立即与实名制平台实现对接;
二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事实清楚,未彻底解决的,必须立即予以解决。
三、严格履行开复工监管责任
2022年建筑工程开工在即,各旗县区住建局、市质量安全中心要主动作为,积极督促本地区新建、在建项目,特别是发生过越级上访、群访、缠访、闹访,推诿扯皮、久拖不决、给社会稳定带来重大隐患的项目,将存在的欠薪问题解决完毕后,还须严格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
1.要督促各项目施工单位与考勤设备生产厂商联系,立即与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平台(V2.0)实现对接,保证今年开复工前考勤设备的正常使用。平台审核人员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总包单位提交的申请。
2.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53号)以及自治区相关规定执行。目前保证金储存状态不影响实名制平台考勤、工资代发等正常工作的运行,要向各项目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3.各地要对国家和自治区历次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资考核指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回头看,确保将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位。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强对实名制、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总包代发、过程结算、工程款支付担保等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相关银行保函、保险保单到期的问题,应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4.各旗县区住建局、市质量安全中心要及时、准确掌握本地区全年新建和复工工程情况,填报《实名制平台覆盖统计表》(见附件3),并于每周周四下班前报送市住建局建筑市场监管科邮箱zjjscksmz@163.com。我局将结合实名制平台反映情况和各地报送情况,实行周调度、月排名、季通报。对连续3个月排名靠后的地区,我局将专项督导、约谈主管领导、责令限期整改。
联系人:孙贝尔,联系电话:0471-6321371
附件:
1.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建市函[2022]87号)
2.内蒙古自治区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网址信息及考勤设备厂商(第一批)名单
3.实名制平台覆盖率统计表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