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2-00029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2-03-16 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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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3-16 10:05:00 |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
根据呼和浩特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第0091号《关于对我市新建住宅小区预留网络资源的提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光纤到户的要求,加快我市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设计单位严格执行《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根据规范第1.0.7条,新建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的地下通信管道、配线管网、电信间、设备间等通信设施,必须与住宅区及住宅建筑同步建设。
二、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审查新建小区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通信设施工程设计要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计工程设计规范》(GB50846-2012)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强制性条文进行审查,对审查意见中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拒不整改的勘察设计企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建设单位在组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时,将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纳入验收范围,并严格按照《住宅区和住宅建筑内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847-2012)进行验收。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