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2-0004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2-03-24 2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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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25 11:39:04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按照《呼和浩特市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为积极支持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应对疫情、共渡难关,现将我中心延缓缴纳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主要措施

中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最迟到2022年6月30日,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受惠企业范围

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建立单位账户并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严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

三、办理流程

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主动备案,无需申请。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2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