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2-0014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2-07-11 16: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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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2-07-11 16:50:00 |
各建设单位、设计院、施工图审查机构、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流程,确保消防设计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消防设计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及参建各方,按照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重新对施工图全面排查并修改完善,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对变更图纸进行审查并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复审。
二、施工图审查机构针对修改变更部分图纸进行技术审查复审,并按照国家工程技术规范标准对项目整体施工图及原技术审查报告进行全面排查后,按照自治区住建厅模板出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
三、复审项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应明确以下事项:
(一)修改变更部分设计审查情况。
(二)原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书编号。
(三)审查结论应明确修改变更部分情况,以及原施工图审查情况,并明确项目总体消防设计文件技术审查是否合格。
四、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规范技术标准,对经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合格后仍有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理,并记入诚信记录。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