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3-000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3-10-13 1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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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0-13 16:00:00

关于调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节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7 17:04:27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加快我市商品房预售向现房销售过渡步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品房现房销售试点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经10月9日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调整我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节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执行:

1.2023年11月30日前出让成交的土地(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的项目,按现行政策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手续;

2.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成交的土地(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并于2024年7月1日前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项目,形象进度应完成地上主体结构的1/4,投资额达到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出让成交的土地(以成交确认书时间为准),并于当年办理预售许可手续的项目,形象进度应完成地上主体结构的1/3,投资额达到3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2025年1月1日开始,所有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形象进度应完成地上主体结构的1/2,投资额达到50%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特此通知


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呼和浩特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