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5-0000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成文日期: 2025-03-06 1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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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11:37:53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朗读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开区建管局、和林新区建设局、金山高新开发区建管局、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管局,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建设高水平、高素质专家库,更好发挥评标专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家决策支撑作用,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现就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内建市〔2025〕5号)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要多措并举严把评标专家入库资格初审关,对不合格、不适宜、不胜任的评标专家依法依规动态清退,夯实评标专家队伍基础,促进评标工作“公正、专业、高效”。

二、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联动协同,强化评标现场纪律管理,在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评标专家有禁止性行为的要及时劝导制止,拒不服从的,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三、各级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纪检监察、审计、公安机关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移送的评标专家违规违法线索或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同步限制涉事评标专家资格。相关违法违规线索经核实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评标专家要把相关法律法规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约束自身行为,严格遵守评标纪律,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勤勉地履行专家职责,助力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有序发展。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