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100011520132068425A/2025-00004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成文日期: 2025-03-19 15: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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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成文日期: 2025-03-19 15:30:00 |
各有关单位、各评标专家: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解决评标专家专业性不足、责任心不强、决策支撑作用发挥不够等突出问题,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巩固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专项清理成果,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内蒙古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内政办发〔2024〕2号)《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评价办法》(内建市〔2025〕5号),决定开展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自治区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呼和浩特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
二、工作措施
从评标专家档案记录、教育培训、履职考核、动态调整等日常管理入手,加强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
(一)全面考核。即日起,对评标专家电子档案进行逐一审核,重点审核:评标专家基本信息、证明材料是否完整、真实、准确;评标专家是否符合在库资格,评标专业是否与职称、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相匹配。对不符合在库资格、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基本信息不完善拒不整改和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国家发改委《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评标专家必须清退的标准》的评标专家,要按规定取消评标专家资格。
(二)实行聘期制。按照《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4年第26号)第十五条,对符合相关要求的评标专家向自治区住建厅推荐聘任,任期三年。聘期届满前30日,评标专家应提出续聘申请,经审核符合入库标准的予以续聘,否则到期自动解除聘任关系。
(三)年度履职考核。对聘任期内的评标专家,建立年度履职考核机制,每年组织一次测试或评估,确认在库专家是否仍具备在库条件,是否具备应有的专业能力、职业道德和评标质量。履职情况包括:
1.响应抽取参加评标情况;
2.遵守评标工作纪律和评标现场秩序情况;
3.评标客观公正情况;
4.协助、配合招标人处理异议、复核评标结果情况;
5.配合各级住建部门开展监督、检查、调查和投诉处理等情况;
6.参加教育培训情况;
7.其他能够反映评标专家履职情况的内容。
年度考核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并通知到评标专家,作为评标专家续聘的主要依据。我局将与年度履职考核不合格的评标专家解除聘任关系,调整出库,并通报入库推荐单位。
(四)自愿退出。评标专家因自身原因自觉无法胜任评标任务的,鼓励自愿退出。自愿退出应由评标专家本人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后解除聘任关系,并调整出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住建部门和专家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评标专家动态考核工作,强化评标专家日常管理,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动态考核工作的重要性,提高评标专家的参与度和配合度,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加强培训教育,提升专业能力
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评标专家专题培训,内容涵盖法律法规、评标典型案例、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确保专家知识更新和能力提升。将培训参与情况纳入年度履职考核内容,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表彰,对未按要求参加培训的专家进行通报批评。
(三)加强信息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我局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年度履职考核,通过在线测试、电子评分等方式提高考核效率。对评标专家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等要量化统计分析,为动态调整专家库提供科学依据。
(四)公正透明廉洁,确保考核公信力
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考核工作,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公正。局机关纪委将全程参与考核工作,监督考核过程,防止出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动态考核结果将在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在日常管理和动态考核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标专家,各级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形成有效震慑。
联系人:王春涛 边昕, 联系方式:0471-5986041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