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管局、和林新区规划建设局、敕勒川乳业开发区建管局、金山高新产业开发区建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工作在规范建筑市场行为、根治欠薪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9〕18号)和《关于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若干措施》(内政发〔2023〕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全覆盖(一)建设工程项目全覆盖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包括老旧小区改造、市政管网更新、海绵城市建设、市政道路建设)应当于取得施工许可证后3日内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以下简称“实名制平台”)注册并录入完整的项目信息,10日内在施工现场规范设置实名制管理通道(或点位),真实采集和上传实名制管理数据。建设工程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10日内未向实名制平台上传考勤信息的,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应向施工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20日内仍未整改的记录企业诚信不良行为并扣减相应信用评分,1个月内仍未按要求在施工现场实施实名制管理的,依法依规查处。对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各级住建部门应当立即责令停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二)参建单位全覆盖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按照“应入尽入、应管尽管”的原则,将建设单位(包括代建单位,下同)、监理单位、总承包企业(包括施工总承包、工程总承包以及依法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专业承包企业,下同)、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相关参建单位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有关参建单位应当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实名制管理工作,在进场2日内将企业信息、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等信息录入实名制平台。参建单位未进行实名制登记管理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应当予以查处,并作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三)从业人员全覆盖施工现场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包含特种作业人员和一般作业人员)应当全部纳入实名制管理,并通过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设备进行实名认证,真实采集、核验、上传生物特征(人脸识别),准确上传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卡号、合同等主要信息,特种作业人员还须录入真实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信息。人员信息不得少采、漏采,不得弄虚作假,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建设工程项目的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的,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应当予以查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且未纳入实名制管理的,应按照《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4版)》(建质规〔2024〕5号)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的现场管理人员,包括并不限于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劳务负责人、专业监理工程师等,只要有一人以上未纳入实名制管理情况的,应当作为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问题线索进行重点核查。(四)施工期间考勤全覆盖各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自开(复)工之日至完(停)工之日期间,总承包企业的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的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的现场负责人以及其他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到岗履职考勤制度。其中: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更新率不得低于90%,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包括总承包和分包单位)到岗率不低于80%、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不低于60%,其他管理人员不得低于各自岗位履职最低考勤要求,每日在场时间累计超过4个小时为有效考勤,无效考勤按缺勤计算。建筑工人应以实际开展施工作业的时间为准进行考勤。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要加强现场管理,劳资专管员应及时维护实名制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人员进退场信息以及工程款拨付进度等信息。各类人员考勤记录、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将作为人社部门和住建部门处理劳资纠纷、核验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履职、认定项目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依据。总承包企业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勤长期不达标的,在自治区“智慧监管”系统中录入工程业绩时,不予认定其个人业绩。二、压紧压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一)建设单位负首要责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要充分认清实名制管理对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生产的保障支撑作用,应当为总承包企业实行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并监督各参建单位按规定落实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在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以及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发包制度,不得肢解发包,不得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将预拌混凝土等专业分包工程直接发包。(二)施工企业负主要(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对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负主要责任,应当对分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科学制定本项目实名制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实名制管理人员(专职劳资管理员),确保本项目实名制各类项目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分包单位对本企业施工范围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应当主动配合总承包企业,及时准确录入所属人员信息,加强现场管理,按月编制、提交考勤表和工资表,实时维护人员进退场信息。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要依法进行施工分包活动,严禁个人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禁止将承包的工程进行违法分包,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三)监理单位履行监督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前的桥梁,要充分发挥协调、监督和管理职责,严禁以任何形式转让监理业务。监理单位选派的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应当具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要求的相应资格,全部纳入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范畴。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对总承包企业、分包企业落实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关键岗位人员未在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实名管理、进场建筑工人底数不清等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总承包企业和分包单位及时进行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主体拒不整改或建设单位未予以纠正的,应当及时向属地负有监管职责的住建部门报告。三、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制度各旗县区和开发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要发挥好“两场联动”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双驻双查”制度。在受理建设工程项目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同时,要指派1-2名建筑市场(实名制管理)监督员,实现“双驻双查”与质量和安全监督同频开展、同步推进、同向聚合。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及时维护实名制平台工程项目信息,充分发挥实名制管理“探照灯”作用,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向总承包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是否按月向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足额拨付人工费用,是否督促总承包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指定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制度,是否存在克扣、拖欠建筑工人工资现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依法依规履行监理职责,是否存在转让监理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采取风险提示、限期整改、约谈告诫、记录诚信不良行为以及扣减相应信用评分等管理措施,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相关企业拒不整改的要坚决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未存储工资保证金、未设立工资专用账户等问题,应下发整改通知书,并在7日内移送属地人社部门。(二)定期开展线上巡查和实地核查市住建局将通过实名制平台开展日常线上巡查,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落实,按月通报全市建设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情况。通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并不限于:在建工程数、月度考勤更新率、月度工程平均考勤人数、月度项目经理到岗率、月度总监理工程师到岗率,对存在项目信息不完整、未上传工程款支付担保、参建单位不齐全、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总承包企业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和专职劳资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等)考勤率不达标、特种作业人员未实名管理、未上传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等问题的项目及监管单位点名通报,并在官网公开公示。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工作要求,结合住建部、住建厅等各类专项行动部署,市住建局每半年组织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及各地区住建部门,采取交叉互检的方式开展1-2次实地核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和线索,采取下发执法建议书或督办通知的方式限期督办,检查和督办结果在市住建局官网公示公开并抄送各人民政府(管委会)。(三)严肃整治实名制管理违规行为严格禁止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借推行实名制管理的名义,指定企业采购相关考勤设备和金融产品;严厉打击有关企业以告知承诺制和分段制施工许可审批制度为掩护,拖延、逃避或拒不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关单位、企业和个人假借考核评估、停工整改、召开现场会、培训学习、长期病假等名义,上传虚假资料擅自修改工程状态或者逃避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勤管理,在实名制管理方面弄虚作假、漏报瞒报;严禁擅自变更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管理人员变更不得超过50%以上,变更人员不得明显降低执业资格和业绩水平。各旗县区和开发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对上述问题表现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事企业及时予以纠正、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过曝光、核查企业资质等方式进行处理,存在工资拖欠的,要及时通报人社部门提高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并记录企业和个人诚信不良行为;对涉事工作人员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依法提请纪检监察机关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2月24日
市四区住建局,市物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月评价工作,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一、10月评价通报的13家企业(项目)整改情况10月份评价通报的13家企业(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分别是:内蒙古鸿腾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天府四期小区、内蒙古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北垣街铁路小区、上海合创嘉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服务的绿地之窗四期小区、内蒙古寓新物业服务公司服务的冠丰新家园、呼和浩特市佳兴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温馨家园、呼和浩特市欣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富力城C区、内蒙古荣韬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俪城二期、内蒙古星元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金熙嘉园北区、呼和浩特市随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美地家园小区、内蒙古恒欣利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质靓小区、呼和浩特市欣鑫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馨康花园中区、呼和浩特市籽露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京都时代城小区、内蒙古长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大东新城小区。二、11月通报批评情况部分物业企业存在物业服务人员少、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捆绑收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8家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四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见附件1)。三、11月通报表扬情况对4家垃圾清理及时、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环境卫生好、公示信息齐全等服务到位且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市四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见附件2)。附件:1.11月份月评价中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名单2.11月份月评价中通报表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名单2024年12月9日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2024年11月18日
土左旗住建局、市四区住建局,市物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市住建局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月评价工作,具体情况如下:一、9月评价通报的17家企业(项目)整改情况9月份评价通报的17家企业(项目),15个项目已全部完成整改。分别是:内蒙古金璞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锦绣园一期、内蒙古正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观府小区、江苏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大力公司小区、呼和浩特市恒阳物业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恒盛家园小区、内蒙古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呼钢小区、内蒙古金石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新街坊小区、呼和浩特市文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俪城小区1期、呼和浩特市鼎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家兴小区、呼和浩特市鼎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蓝宇花园、内蒙古浩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大台什小区、内蒙古思城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天鹅小区、内蒙古君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紫薇花园小区、内蒙古万家互联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怡和家园西区、内蒙古宝全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保全庄农贸市场公寓、内蒙古吾尔益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风华园小区。对整改不到位的呼和浩特市随和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美地家园小区)、呼和浩特市欣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富丽城C区),本月继续通报批评,同时在物业服务项目星级评定中扣除一定比例的分数,由相关部门进行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督办。二、10月通报批评情况部分物业企业存在物业服务人员少、环境卫生脏乱差、垃圾清理不及时、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小区车辆乱停乱放、捆绑收费、对存在问题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对存在以上问题的13家物业服务企业,由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通报(见附件1)。三、10月通报表扬情况对5家垃圾清理及时、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到位、环境卫生好、公示信息齐全等服务到位且业主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旗县区物业主管部门进行通报表扬(见附件2)。附件:1.10月份月评价中问题突出、整改不到位企业(项目)名单2.10月份月评价中通报表扬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名单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对原《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的部分内容做了修改,现转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办法》2024年11月6日
各旗县区住建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和林格尔新区规划建设局,局属相关单位,各建筑业企业: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在促投资、稳增长、保就业方面持续发挥着关键作用。建筑业产值指标是重要的基础性经济指标,为确保我市建筑业产值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助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建筑业“应统尽统”的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报送范围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在本市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外进建筑业企业,应当按规定报送产值统计数据。二、报送方式及时间(一)本地企业报送方式及时间。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协会网站(http://www.nmgjzyxh.org/),在网页的“快捷服务”入口中选择“建筑业产值统计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填报。每年3、6、9、12月的10日—20日进行填报。报表网上审核工作为申报时间内的工作日,遇节假日不顺延。(二)外进企业报送方式及时间。登录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zfcxjsj.huhhot.gov.cn/),点击“住建业务”,选择“建设工程施工月报表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填报。当月的25日至下月5日期间填报当月的数据。三、工作要求(一)各建筑业企业应及时申请入库入统,按时上报相关数据报表,数据要保证真实准确,坚决避免统计数据造假行为,出现统计数据虚报、连续3个月(含)以上漏保情况的,将约谈企业负责人,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按照《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予以信用惩戒。(二)相关建筑业企业应高度重视建筑业产值报送工作,指派熟悉业务的专人负责建筑业产值数据填报,建立健全企业基础统计工作管理制度,及时完善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收集整理好有关凭证票据,按照要求在指定时间填报建筑业统计数据。(三)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要及时将新开工项目名单抄告市住建局人居中心,并督促各自辖区或行业领域内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及时申领统计报表账号,配合市住建局人居中心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统计工作培训。(四)市住建局人居中心要加强对“纳统”企业产值填报、基础台账建设等方面的政策宣传,切实解决部分建筑业企业统计人员流动性大、统计政策和业务不熟的问题,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填报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全市建筑业主要指标数据变动趋势的分析,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新亮点,把握苗头性、趋势性问题,综合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住建局提供合理建议。(五)严禁以任何名义对企业报送的数据进行人为干预,保证企业报送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业务咨询联系人及电话:刘松雨(本地企业) : 0471-5972213陈 东、王军玲(外进企业): 0471-5960169、5973106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