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聘任冯雪力等为房产测绘论证专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根据《《房产测绘管理办法》,经个人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网上公示、领导小组会议决定,聘任冯雪力等23名专业技术人员为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房产测绘论证专家。附件:《呼和浩特市住建局第一批测绘专家名单》2023年6月6日

    2023-06-06 朗读
  • 关于呼和浩特市房产测绘专家库专家名单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房产测绘专家库的通知》要求,经公开征集、自主申报或单位组织推荐、材料审查等程序,现将第一批拟入选呼和浩特市房产测绘专家库24名专家名单予以公示(排名不分先后)。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书面反馈。邮箱:467933422@qq.com     电话:0471-6272613冀  英  呼和浩特市标准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徐丽飒  呼和浩特市标准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南利平  呼和浩特市标准房产测绘有限公司       注册测绘师齐秀峰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副教授李  红  退休人员                             高级工程师王  丽  内蒙古正维测绘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赵瑞华  内蒙古瑞鹏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冯奥婕  内蒙古瑞鹏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宋  美  内蒙古瑞鹏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李志军  内蒙古众鑫安国土技术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邹景初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高级工程师朱建斌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梁  义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注册测绘师贾永峰  内蒙古科瑞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孙  震  内蒙古兰德瑞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宫  妍  内蒙古兰德瑞规划测绘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李国栋  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               注册测绘师郭晓华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工程师冯雪力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高级工程师弓永利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教授         高级工程师高新春  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正高级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刘瑞娟  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闫慧博  内蒙古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高级工程师   注册建筑师严  禹  内蒙古科创测绘设计有限公司           高级工程师   注册规划师2023年3月31日

    2023-04-04 朗读
  • 关于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和《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

    各旗县区住建局,局属相关单位、各有关企业:现将《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2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实施细则》)和《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93号,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各旗县区住建局要将《专用账户实施细则》《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结合起来,进行系统性、整体性解读,对各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依法履行监管和执法职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和市建筑工程质量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二、各总包单位要按照《专用账户实施细则》规定,及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登记备案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信息。各旗县区住建局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要充分利用该平台预警功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预警信息。三、各旗县区住建局依据《专用账户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负责本级监管工程项目的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销户申请的审批。市本级监管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四、各总包单位按《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已开立的农牧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可继续保留使用,使用期间应符合《专用账户实施细则》有关要求。五、各总包单位按原有工资保证金政策办理的保证金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在担保期限届满前要按照《工资保证金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更换新的银行保函(或保证保险)。2023年3月10日

    2023-03-15 朗读
  •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林格尔新区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水平,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1.《呼和浩特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2.《呼和浩特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模板)3.《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保函》(模板)2022年12月6日

    2022-12-08 朗读
  • 关于进一步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开发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质[2022]97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呼和浩特地区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一)全面落实施工图联合审查制度。实行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突出施工图审查对工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人防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把关作用,由具备综合审查能力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对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一站式”技术审查服务。施工图审查机构在出具的综合审图意见书和审查合格书中,应当按照住建、消防、人防等专业分别出具相应的审查意见和结论,并依法承担技术审查责任。(二)推进施工图审查信息化管理工作。我市实行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在我市承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业务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其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应与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完成对接,数据互通。加快建立我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监管平台,逐步实现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全过程数字化监管,并探索推进智能化审图,探索试点基于BIM技术的施工图审查。(三)全面推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电子化。建设单位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的中介超市确定施工图审查机构后,施工图审查机构在中介超市系统上出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后并同步推送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单位在后续办理手续时,无需再提供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相关审批部门工作人员可直接通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查看。二、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规模、安全风险、实际需要等多方面因素,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简易低风险工程和一般建设工程三类。(一)特殊建设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十四条规定的工程范围,实行施工许可前审查,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的,不得办理施工许可、不得组织施工。(二)简易低风险工程。是指《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免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项目类型清单的通知》和《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深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免于施工图审查清单内的工程,实行免于建设单位施工图审查,由建设、勘察、设计等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自审承诺并对其质量负责,属地住建主管部门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三)一般建设工程。是指除特殊建设工程和简易低风险工程以外的工程,实行施工图审查承诺和容缺后补制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可作为施工许可证核发的容缺后补事项。即在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前提下,由建设、勘察、设计单位共同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修改回复符合相关规定、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前不违规进行规定施工节点后续工程建设等事项进行承诺后,建设单位即可先行办理施工许可证,同步开展施工图审查,并在承诺后30日内及基础工程施工前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未能按期提交施工图审查合格书的,不得进行后续施工。三、提高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一)保障施工图审查质量。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所批复的内容、施工图审查要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审查标准和审查内容进行审查,重点加强对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消防、人防、抗震、防雷等安全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绿色建筑标准等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以及技术标准中带有“严禁”“必须”“应”“不应”“不得”要求的非强制性条文的审查,切实发挥施工图审查把关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二)提高施工图审查效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在承接图审业务时,及时检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整性、全面性,加强对总平面及外网的审查,对设计深度不足、专业图纸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首次审查必须全面、准确,避免错审,杜绝缺项、漏项审查,做到审查意见一次性告知。承接图审业务后加强与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安排专人全过程跟踪服务,具体审查时限以呼和浩特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指导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时限为准。四、工作要求(一)进一步压实各方主体主任。压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项目负责人制度,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管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勘察、设计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任意压缩合理的勘察设计周期和费用。落实勘察设计单位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校核、审核、审定程序,严格按照作为勘察设计依据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深度要求开展工作,落实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落实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图审查质量和效率责任,提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的认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不得违反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及附件所批复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二)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勘察设计文件和施工图审查质量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施工图审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抽查或检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将责成相关单位及时整改,依法进行处罚并计入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三)开展市场信用评价。逐步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注册执业人员等相关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将评价结果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把企业及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档案,限制违法违规者参与公开招投标,“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并按规定将信用情况向社会公开。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质[2022]97号)2.一般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查承诺书2022年9月1日

    2022-09-05 朗读
  • 关于2022年全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各建设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市场行为,我局印发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执法检查的通知》,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采用“双随机、一公开”方式,于7月16日至27日随机抽取全市16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检查情况本次检查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共抽查16家在我市注册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14家企业接受检查,2家企业已停止执业。检查过程中,对14家受检企业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编制完成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进行随机抽查,共涉及24 个工程,其中建筑工程5个、装修改造工程 4个、市政工程 2个、绿化工程2个、维修工程8个,设备安装及抗震加固工程3个。此次检查,大部分企业编制的成果质量文件能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的要求及相关计价依据与计价规定编制,编制质量较好。其中,综合评定为优秀的企业1家,良好的企业4家,合格的企业共9家,(详见附件1)二、检查发现的问题(一)内蒙古瑾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呼和浩特市土左旗(沙尔营)新建6000头全群奶牛养殖示范园区项目一标段,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未计列工程暂列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2.额济纳旗体育运动及文化艺术中心建设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同一项目税金执行不一致,如土建3.48%,装修3.41%。未附相关税金调整文件,根据内建工【2011】434号文件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税金税率的通知税金税率根据工程所在地区的不同,实行差别税率。分别为:市区3.48%,县城(镇)3.41%,城镇以外3.28%;无对比审核表。(二)内蒙古智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牙克石装修改造工程,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出具的报告中仅有土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C,C.1编制人与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2.呼和浩特市东街1号院邮政枢纽辅助楼装修改造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出具的报告中仅有土建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无对比审核表。(三)内蒙古城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新华三集团中央实验项目施工,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无日期;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二十一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各类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应当与委托人订立书面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与委托人可以参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2.呼和浩特市新城东统建小区2#、3#、4#楼改造装修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出具的成果文件只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无签字;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咨询合同未约定时间;无对比审核表。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C,C.1编制人与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四)内蒙古鼎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内蒙古建筑职业学院新华小区1号2号学生公寓拆除工程,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未附招标文件,未使用维修定额,暂列金偏高。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2.老牛湾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利用设施建设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仅有土建专业造价工程师,无对比审核表。(五)内蒙古融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内蒙古农业科学院草原研究所国家牧草质资源中期库建设项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出具的成果文件仅有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盖章、无签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C,C.1编制人与复核人签字盖专用章;未计列工程暂列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2.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监控瞭望水泵指挥中心建设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成果审核文件无注册造价师签字盖章;电气设备未对暂估价核实;无对比审核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缺投标报价文件和报审的竣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8.3.4条,“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⑧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六)内蒙古兴原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呼和浩特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拆除抗震加固及改造工程,为结算审核项目,未提供施工合同等竣工结算送审文件;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措施项目费计取有误。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施细则>的通知》第四十九条,“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确定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新增分项工程量清单后,引起专业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照原措施项目的综合单价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措施项目,由承包方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项目及综合单价,经发包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通用措施项目费不再调整”,无对比审核表。(七)内蒙古谂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停车位、交通标示及停车坪画线项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未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造价咨询规范》(GB50500-2013)计列工程暂列金和材料检验试验费,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有误,控制价缺少编制说明,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D,工程计价总说明;清单项目特征描述缺少影响造价确定的主要厚度指标,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的4.2.4,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是确定一个清单项目综合单价不可缺少的重要依据,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对项目特征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描述;咨询合同只有咨询人盖章未签字。2.准格尔旗消防救援大队营房防水维修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无对比审核表。(八)内蒙古华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乌兰察布集宁区绿化工程PPP项目三标段,为结算审核项目,成果文件编制人员配置不齐全,仅有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无对比审核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只有审核文件,没有审核结算项目的前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留存的施工合同不完整,缺少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对审核有力依据的一些影像资料,没有报审文件。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8.3.4条,“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⑧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2.卓资县金鸡产业扶贫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成果文件编制人员配置不齐全,仅有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无对比审核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只有审核文件,没有审核结算项目的前期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留存的施工合同不完整,没有报审文件。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8.3.4条,“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⑧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九)内蒙古中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1.大黑河军事主题公园退役武器装备及相关设备安装项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招标控制价编制人员配置不齐全,仅有注册土建造价工程师;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2.阿荣旗人民法院审判庭建设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审核成果文件只有一个注册造价工程师盖章,无签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附录C,C.1应有编制人与复核人并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员签字,未盖章;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竣工结算审核报告未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出具;无对比审核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只有审核文件,缺少投标报价文件、报审结算文件等。根据《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中8.3.4条,“竣工结算审核的成果文件,编制依据应包括以下内容:…⑤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⑧工程施工图、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十)内蒙古金鑫诚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呼市回民区税务局东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十一)内蒙古诺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锡林郭勒盟太仆寺旗宝昌镇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为控制价审核项目,招标控制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未计列工程暂列金,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缺少材料暂估价表;招标控制价中的综合单价未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道路硬化垫层单位是㎡,不是m³。根据《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的4.2.6,本条为强制性条文。规定了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十二)内蒙古开元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日信华晨大厦六楼办公室改造工程,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暂列金额、暂估价未按国家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要求计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5.2.5条,暂列金额按照分部分项工程费的10%-15%参照计取。2.卓资山龙山佳苑小区(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为结算审核项目,成果文件封皮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盖章;竣工结算中工程变更综合单价调整未按清单规范执行;竣工结算未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执行人工费调整;咨询合同未约定审核结束日期,竣工结算审核时间长,2015年—2021年,审核了6年;无对比审核表;工程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不完整。(十三)内蒙古兴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1.内蒙古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训练基础设施维护改造项目,为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项目,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控制价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无单位盖章;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把编制招标控制价的内容写入其中;单位上报业绩统计表中金额单位应是“元”,写为“万元”;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措施项目清单未按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规定计算,把绿化和道路列为一个单位工程,存档资料不完整。2.中国人民银行正蓝旗支行工程,为结算审核项目,成果文件用废纸装订,成果文件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造价咨询合同未参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标准格式签订;无对比审核表;竣工结算中工程变更综合单价调整未按清单规范执行,材料暂估价无甲方和监理签字认可;存档资料不完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3工程变更,9.3.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工程变更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十四)内蒙古天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二连浩特市综合博物馆二期展陈深化设计与施工,为结算审核项目,审核报告注册造价工程师未签字,项目金额大,涉及单位工程多,仅有土建造价师签章;无对比审核表;审核结算材料暂估价按投标时价格执行,无材料暂估价确认依据;材料调价与认价单不符;存档资料不完整。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中,9.9.1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确定价格,并以此取代合同价,调整暂估价.9.9.2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由承包人按照合同采购经发包人确定单价后取代合同价,调整暂估价。附件:2022年度呼和浩特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综合评定汇总表2022年8月11日

    2022-08-11 朗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