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 组织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发布日期:2024-09-27 15:34:40 来源:市住建局属供排水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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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份是内蒙古自治区第41个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相关法律法规,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9月26日,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是内蒙古自治区首次出台的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综合性地方法规,于

2021年5月1日正式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的起草和制定是贯彻我国《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在内蒙古实施的具体体现,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全面发展的一件大事,也是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具有里程碑式的开创性意义,彰显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携手同心致力建设亮丽北疆的坚强意志,彰显了奋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圆伟大中国梦的坚定决心。

会上,第三党支部书记胡越带领大家共同学习了《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中的重要内容,强调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重要性。并指出,广大干部职工要熟悉掌握《条例》内容,全面准确理解《条例》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民族工作任务凝心聚力,形成做好新时代民族工作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以实际行动旗帜鲜明地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稳定。

接下来,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努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的坚定维护者、积极参与者和有力传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