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什么行为?答: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委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阻挠、抗拒业主大会履行职责;(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拖延提供有关文件、资料;(三)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减免物业费、停车费,或者索取、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人提供的利益、报酬;(四)违反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使用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印章;(五)打击、报复、诽谤有关投诉、举报人;(六)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擅自解聘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七)擅自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侵占业主共有财产;(八)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超越业主大会赋予的职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问: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什么行为?答: 物业服务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二)泄露业主信息;(三)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四)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水、供电、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入小区、入户、使用电梯、车辆进出车位等方式催交或者变相催交物业服务费;(五)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者依法终止后,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或者投入基础建设等费用为理由拒绝退出该小区;(六)在退出住宅小区时拆除、损坏公用设施设备或者遗失、损毁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2024年11月8日,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协同春华再生水公司,针对城区公共区域再生水配套管网以及市本级公共区域再生水内网的管网建设和铺设进度进行了实地走访。现场了解施工进度、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基本掌握了城区公共区域再生水配套管网以及市本级公共区域再生水内网的当前进度。此次走访中也发现存在信息收集渠道不够畅通,部分数据不够准确等问题。后续要进一步完善信息收集机制,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根据现场情况,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推进方法,加强对施工过程监督,确保项目安全顺利的完成。
2024年10月,中心共归集住房公积金7.80亿元,共为64487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6.35亿元,共为675名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75亿元。截止2024年10月,住房公积金个贷率76.20%。历年累计完成情况。截止2024年10月底,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914.69亿元;累计为427万人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592.01亿元;累计向148510名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57.98亿元;存量贷款笔数72376户,贷款余额245.88亿元。
11月8日,呼和浩特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昭君路公交站的便道砖面出现破损情况,这不仅给行人的出行带来了不便,也有损城市道路的美整体观。市政建设服务中心随即安排施工人员对此进行了维修养护。截至目前,昭君路公交站的便道已修复完成。今后,中心将继续加强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解决类似相关问题,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维护城市的良好形象。
昭君路、兴安路、乌兰察布街三条主干路段路面维修工程已全部完工,交通标线、交通隔离护栏于11月5日也已全部完成施划和安装工作。三条主干路段路面维修工程于10月1日进场施工,采用热再生、冷再生和铣刨罩面施工工艺,于10月31日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共计维修路面约30.66万平米。同时,为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效率,改善道路交通环境,在交管部门的配合下,于11月5日完成了三条主干路段的标线施划和部分路段的护栏更新安装工作,以最短的时间给市民提供优质的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