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法治工作的重要论述,提高中心工作人员的个人信息保护及网络安全意识。12月2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联合法律顾问单位开展“个人信息保护法与网络安全——从意识到行法律培训会”。本次培训会由中心党支部书记、主任荣耀同志主持。会上,荣耀书记强调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工作涉及到中心的每位工作人员,我们每个人都要履行好各自责任,进一步增强网络安全意识,树立牢固的底线思维。本次培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核心要点,同时结合房产交易信息保护案例,讲授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信息处理注意事项、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规范网络产品与服务提供者义务等内容,让中心全体干部职工受益匪浅。下一阶段,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将再接再厉,多措并举深入开展普法培训活动,进一步增强中心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学法、守法、用法的工作氛围。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推动中心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12月2日下午,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2024年普法培训班正式开班,中心主任荣耀作动员讲话。本次培训班为期一个月,通过集体学法、以案释法、法治培训、全员考法、制度解读等形式,积极开展法治宣传工作,其中以宪法宣传和制度解读为工作重点,还邀请了中心法律顾问左莹莹律师做法律主题培训,同时将2024年以来涉及的业务案例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学习,分享业务经历和法律适用原理,让培训班成员听得明白、学得明白、应用得明白。荣耀主任在开班仪式中指出要切实增强做好普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法律法规学习作为“常修课”,做到用心谋划、全力推进,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要牢牢把握呼和浩特市住建局新出台的一系列制度,摸清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强化规矩意识,增强依规办事、按章办事的自觉性。下一步,呼和浩特市房产交易中心将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普法骨干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公共机构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4年11月29日,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组织干部职工观看2024年第四期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讲堂。本次讲堂邀请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首席总建筑师庄惟敏以“建筑双碳路径下根植于中华文化基因的科学决策”为主题开展专题授课。庄惟敏院士指出,中华传统文化中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与建筑哲学,如天人合一理念、自然和谐观念等,这些文化基因可为当代建筑的低碳设计与科学决策提供宝贵的思想源泉。通过对一系列实际案例的解析,庄院士阐述了如何在建筑规划、设计、建造及运维全生命周期中融入绿色低碳理念,并巧妙结合中华文化元素,实现建筑功能、美学与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建筑双碳实现路径。通过学习,广大干部职工不仅加深了对绿色低碳发展重要性的认识,还了解到了许多实用的节能减排技术和方法,对于今后在工作中推广绿色办公、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今后,呼和浩特市供排水服务中心将绿色低碳发展的新部署新要求与工作实际相结合,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扎实的作风,立足实际,锚定绿色发展目标,坚定不移的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努力开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提升建设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意识,强化质量安全责任,推进“好房子”建设,提升建筑品质、加快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发展。在近期工作中,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同中心职能职责、提升建筑品质有机结合,以“质安大讲堂” 延伸至建筑工地一线,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和各专业技术人员赴项目现场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一线作业人员开展多轮次质量和安全业务培训活动。开展10余场,共10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过程中,首先讲解了建筑及市政工程安全管理的要点和难点,根据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案例,围绕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高处作业、动火作业、消防安全、起重机械、深基坑的事故案例分析、安全管理要点、文明施工安全隐患等内容进行宣讲。其次,讲解了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方面的管控重点,主要围绕钢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控制要点、桩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点、地下室和屋面渗漏防治要点、外墙保温工程质量管理要点、室内二次结构墙体抹灰裂缝防治要点等质量控制内容进行了讲解。讲解结合日常具体的工程现实案例,图文并茂,透彻易懂。此轮培训,现场互动交流踊跃,讨论气氛热烈,大家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控制的概念和理论有了更深、更透的认识,项目一线参训人员表示要将所学内容融入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做到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加大建筑施工风险安全管控和隐患排查力度,提高自身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标准化水平,牢牢守住质量安全生产底线,真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从而确保安全生产。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心将持续加强自身技术力量建设,为更多项目提供实用一线培训课程,会不定时、常态化的赴项目一线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持续强化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加大对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安全行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
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办事满意度、获得感。中心上线相关业务,方便办事群众。服务对象:在呼和浩特市市四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的缴存职工。办理材料名称:1、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身份证 原件;2、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结婚证 原件;3、借款人(含配偶)、抵押人(含配偶)户口簿 原件;4、房屋网签备案合同 原件;5、购房首付款发票 原件(首付按照首套房不低于20%,二套房不低于30%);6、所购房预告登记证明 原件;7、借款人本人名字还款银行卡 原件(暂定行:中、农、工、建、兴),信用卡除外;8、家庭住房套数证明原件。
近年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聚焦缴存职工公积金业务异地办理的诉求,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业务的“跨省通办”,有效解决了广大缴存职工因异地办理而多地跑、折返跑的烦恼,为广大职工节约了两地往返的费用和时间成本。年内共办理“跨省通办”业务4744笔,其中办理购房提取业务2003笔,核查异地购房信息业务713笔,提前部分偿还公积金贷款业务886笔,出具异地贷款缴存证明业务488笔,极大的方便了办事群众异地办理业务。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继续秉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聚焦业务办理难题,不断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服务质效,不断推动更多业务线上办理,让政务服务真正“跨”入人心,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的持续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