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城镇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5〕24号)和市住建局印发《<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5〕68号)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市公用中心迅速组织各旗县区和燃气公司开展全市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于1月17日-27日期间,联合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分别对各旗县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燃气厂站、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现隐患48处,均为一般隐患并已完成整改,隐患涉及泄漏报警器未插电、连接软管使用不规范,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等。同时,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契机,对燃气用户进行用气安全指导,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用气意识。此外,中心要求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并报送春节期间值班人员信息表,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在燃气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春节期间的安全用气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为切实做好城镇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5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内党办发电〔2025〕24号)和市住建局印发《<住建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呼住建字发〔2025〕68号)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市公用中心迅速组织各旗县区和燃气公司开展全市燃气领域岁末年初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并于1月17日-27日期间,联合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派出工作组分别对各旗县区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排查燃气厂站、餐饮经营场所、农贸市场、老旧小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共发现隐患48处,均为一般隐患并已完成整改,隐患涉及泄漏报警器未插电、连接软管使用不规范,使用不合格气瓶、灶具等。同时,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契机,对燃气用户进行用气安全指导,进一步提高燃气用户事故防范能力,加强安全用气意识。此外,中心要求各燃气企业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制定并报送春节期间值班人员信息表,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响应、有效处置。
通过本次专项行动开展,在燃气安全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春节期间的安全用气提供有力保障,下一步呼和浩特市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全市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