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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物业服务人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4-12-06 16:2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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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物业服务人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的相关资料;

(二)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

(五)物业服务人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

(六)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物业服务人未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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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物业服务人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12-06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问:物业服务人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物业服务人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告知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并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办理移交手续,同时移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单位向物业服务人移交的相关资料;

(二)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技术手册、维护保养记录等相关资料;

(三)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共用的场地和设施设备资料;

(四)物业服务期间配置的固定设施设备资料;

(五)物业服务人建档保存的物业改造、维修、养护资料;

(六)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的相关资料;

(七)其他应当移交的资料。

物业服务人未办理交接手续,应当维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