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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详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发布日期:2025-06-24 14: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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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问: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答:(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 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单位怎样选取?

答:施工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选取,大额资金使用建议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

3. 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节点可以组织施工?答:组织施工的节点并未强制。一般组织施工在征求业主意见并公示之后开展。

4. 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按照共有人(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 问: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怎么办?

答: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订续交维修资金方案,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按照现行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时续筹。

6. 问:房屋灭失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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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热点问题解答】 详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六)

发布时间:2025-06-24   来源:市住建局属物业服务中心    

1. 问:哪些费用不得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

答:(1)依法应当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

2)依法应当由相关单位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用;

3)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的因人为损坏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所需的修复费用;

4)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费用。

2. 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施工单位怎样选取?

答:施工单位由申请单位自行选取,大额资金使用建议通过公开招投标选定。

3. 问: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什么节点可以组织施工?答:组织施工的节点并未强制。一般组织施工在征求业主意见并公示之后开展。

4. 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按什么原则分摊费用?

答:按照共有人(业主)所拥有的建筑面积比例分摊。

5. 问:专项住宅维修资金余额不足时怎么办?

答:业主分户账维修资金不足首期交存额的30%时,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拟订续交维修资金方案,提交业主大会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具体实施;未成立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组织业主按照现行维修资金交存标准及时续筹。

6. 问:房屋灭失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如何处理?

答:(1)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维修资金返还业主;

2)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提取的维修资金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