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审查程序、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记录是否规范及归档等情况。
为做好本次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从行业内抽调了16名专家,成立了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现场督查”的形式进行,对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工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筑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总体上看,全市四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内容较为全面,施工图审查质量基本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漏审、错审情况。企业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条件,审查程序、档案管理符合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企业经营场所良好,与企业人员沟通联系正常,对检查后的回访能及时给予反馈。现将检查过程中各专业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表:
专业类别 |
存在具体问题 |
岩土专业 |
1.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所收集到的资料有限,所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不合理。 2.地基土的均匀性评价不准确或缺失。 3.本地勘察企业通用规范执行情况尚可,外地企业执行情况不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整体执行不好,大部分在勘察依据中注明,但执行情况远远不满足新实施的通用规范的规定,例:钻孔回填未描述如何处理、控制性钻孔数量不足总勘探孔的1/3,勘察单位应尽快熟悉通用规范,使勘察报告完全满足通用规范的规定。 4.液化判别孔深度不够15m或20m,不能真实反映地层的液化指数,导致个别项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 5.勘察场地所在区域断裂评价结论不明确。 |
建筑专业 |
1、因现行政策强调设计终身负责制,三级审核应落实、签字应完整。但还有个别设计单位在三级审核签字的落实上存在一人签二项的情况,如此实为二级审核。 2、图纸的图幅应按现行《建筑制图标准》执行,图幅尺寸、加长、加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每套施工图的不同图幅数量不应超过规定。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应出现超长图纸。 3、关于一层外门设防寒门斗的问题,各设计单位在方案阶段就应重视,根据当地气候,尽量避免采用热风幕。 4、部分项目总平面图编制深度不足,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版的要求补充完善。 5、外墙外保温层在女儿墙压顶处向内侧排水坡度需满足5%的要求,应引起重视。 |
结构专业 |
1、连廊球型钢支座滑动能力不足,滑动位移量不满足变形要求。 2、图中未注明屋面支撑、系杆截面,设计深度不足。 3、三级校审不合理,工种负责人属于设计人之一,不宜兼审定。 4、伸缩后浇带间距偏大,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补充验算。 5、隔震报告中抗震设防烈度描述与工程不符。 6、计算书提供不全。 7、隔震项目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性能化目标,应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 8、部分结构构件的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9、隔震分析报告深度不足。 |
设备专业 |
1、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内容不完整; 2、部分图纸防烟分区划分不合理,防烟分区内基本信息不完善,如: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等; 3、应明确排烟口及补风口的设置高度; 4、个别建筑采用百叶排烟口时,应满足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 5、单体施工图设计应与消防外网设计参数一致;消防外网应明确安装方式及定位尺寸; 6、合理确定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入口压力、工作压力及试验压力; 7、个别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消火栓; 8、排水管的设置应满足卫生要求。 |
电气专业 |
1、设计依据中需要执行的现行通用规范不全面。 2、照度计算书中,计算参数(如光源功率、光源类别等)选择与图纸不一致,需要照度计算的场所不全面。 3、在防雷设计中,存在防雷计算书的计算结果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 4、绿建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中,绿建设计星级标准及控制项、评分项的内容不完善或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相符。 5、关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深度问题: 1)缺少屋顶光伏板布置平面图; 2)缺少年发电量及系统装机容量; 3)缺少系统接入方案。 6、消防线缆及非消防负荷线缆、通信电缆的选型及燃烧性能等级设计,未按照GB51348-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7、火灾报警系统图中联动消防设施,切除非消防电源的输入输出模块数量未标注(且未单独设置模块箱),导致系统回路中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系统线路入户端未设置相应的SPD。 |
针对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将发现的各专业问题告知被查公司,督促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责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理念,坚决杜绝错审、漏审情况发生,确保勘察设计审查质量。
根据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近期我局组织专家对全市施工图审查机构从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图审查单位和执业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企业人员配备是否符合资质条件、审查人员持证上岗、审查程序、审查行为、施工图审查意见、审查记录是否规范及归档等情况。
为做好本次施工图审查质量执法检查工作,我局从行业内抽调了16名专家,成立了专业专家组成的检查小组,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和“现场督查”的形式进行,对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中心有限公司、内蒙古恒基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工元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内蒙古筑博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有限公司进行了监督检查。总体上看,全市四家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内容较为全面,施工图审查质量基本满足相关文件规定要求,规范执行情况较好,未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漏审、错审情况。企业人员配备符合资质条件,审查程序、档案管理符合要求,积极配合检查工作,企业经营场所良好,与企业人员沟通联系正常,对检查后的回访能及时给予反馈。现将检查过程中各专业发现的问题汇总如下表:
专业类别 |
存在具体问题 |
岩土专业 |
1.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的确定依据不足,所收集到的资料有限,所提供的抗浮设防水位建议值不合理。 2.地基土的均匀性评价不准确或缺失。 3.本地勘察企业通用规范执行情况尚可,外地企业执行情况不佳,《工程勘察通用规范》整体执行不好,大部分在勘察依据中注明,但执行情况远远不满足新实施的通用规范的规定,例:钻孔回填未描述如何处理、控制性钻孔数量不足总勘探孔的1/3,勘察单位应尽快熟悉通用规范,使勘察报告完全满足通用规范的规定。 4.液化判别孔深度不够15m或20m,不能真实反映地层的液化指数,导致个别项目可能存在安全隐患。应按现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进行。 5.勘察场地所在区域断裂评价结论不明确。 |
建筑专业 |
1、因现行政策强调设计终身负责制,三级审核应落实、签字应完整。但还有个别设计单位在三级审核签字的落实上存在一人签二项的情况,如此实为二级审核。 2、图纸的图幅应按现行《建筑制图标准》执行,图幅尺寸、加长、加宽均应符合规范要求。且每套施工图的不同图幅数量不应超过规定。各设计单位应认真执行、不应出现超长图纸。 3、关于一层外门设防寒门斗的问题,各设计单位在方案阶段就应重视,根据当地气候,尽量避免采用热风幕。 4、部分项目总平面图编制深度不足,应按《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7版的要求补充完善。 5、外墙外保温层在女儿墙压顶处向内侧排水坡度需满足5%的要求,应引起重视。 |
结构专业 |
1、连廊球型钢支座滑动能力不足,滑动位移量不满足变形要求。 2、图中未注明屋面支撑、系杆截面,设计深度不足。 3、三级校审不合理,工种负责人属于设计人之一,不宜兼审定。 4、伸缩后浇带间距偏大,应进行温度应力分析补充验算。 5、隔震报告中抗震设防烈度描述与工程不符。 6、计算书提供不全。 7、隔震项目设计说明中应明确性能化目标,应满足设防地震下正常使用要求。 8、部分结构构件的配筋不满足计算要求。 9、隔震分析报告深度不足。 |
设备专业 |
1、防烟排烟系统计算书内容不完整; 2、部分图纸防烟分区划分不合理,防烟分区内基本信息不完善,如:房间面积、净高、储烟仓厚度,最小清晰高度,挡烟垂壁底距地高度等; 3、应明确排烟口及补风口的设置高度; 4、个别建筑采用百叶排烟口时,应满足排烟风机的控制要求; 5、单体施工图设计应与消防外网设计参数一致;消防外网应明确安装方式及定位尺寸; 6、合理确定消火栓、自动喷淋系统入口压力、工作压力及试验压力; 7、个别建筑应根据建筑功能布置消火栓; 8、排水管的设置应满足卫生要求。 |
电气专业 |
1、设计依据中需要执行的现行通用规范不全面。 2、照度计算书中,计算参数(如光源功率、光源类别等)选择与图纸不一致,需要照度计算的场所不全面。 3、在防雷设计中,存在防雷计算书的计算结果与设计图纸不相符的情况。 4、绿建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文件中,绿建设计星级标准及控制项、评分项的内容不完善或与工程设计内容不相符。 5、关于太阳能光伏系统设计深度问题: 1)缺少屋顶光伏板布置平面图; 2)缺少年发电量及系统装机容量; 3)缺少系统接入方案。 6、消防线缆及非消防负荷线缆、通信电缆的选型及燃烧性能等级设计,未按照GB51348-2019的相关要求执行。 7、火灾报警系统图中联动消防设施,切除非消防电源的输入输出模块数量未标注(且未单独设置模块箱),导致系统回路中短路隔离器的设置数量不足,不满足相关规范的要求。 8、接地装置采用不同材料时应考虑电化学腐蚀的影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7.2.8条。 9、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智能化系统线路入户端未设置相应的SPD。 |
针对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施工图审查质量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将发现的各专业问题告知被查公司,督促加强内部质量管理,认真履行审查责任,进一步强化法治意识,树立质量第一、社会效益优先理念,坚决杜绝错审、漏审情况发生,确保勘察设计审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