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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娟违规“挂证”案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4〕18号)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日期:2024-11-22 10:5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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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娟违规“挂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4〕18号)

一、案件背景

周淑娟在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德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周淑娟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周淑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周淑娟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周淑娟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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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淑娟违规“挂证”案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4〕18号)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周淑娟违规“挂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督撤字〔2024〕18号)

一、案件背景

周淑娟在天津港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注册在德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经调查核实,周淑娟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二、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周淑娟的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周淑娟已完成注销手续,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周淑娟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