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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2-04-06 1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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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罚款处罚,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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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06   来源:法规科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宽松便利、开放包容、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不断探索建立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容错纠错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制定了《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予处罚清单》(第一批),现予以公布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纠正违法行为、督促守法经营为目的,清单中列举的违法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尽可能采取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法律目的,不予罚款处罚,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感受到“执法力度”的同时又能感受到“执法温度”。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和执法实践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