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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处罚指导性案例的公告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日期:2022-04-13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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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建设的呼和浩特市某医院迁建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我局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12月28日,总建筑面积为83925.41平方米,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539099548元,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于2016年12月擅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面积83925.41平方米。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我局对其做出罚款10781990.96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送达后,该医院提出为提高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市民看病就医的需求,该项目系我市十大民生项目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工程,自项目开工后,该院一直积极补办各项手续,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自2020年开始,该院收入持续降低,仅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营。在缴纳800万元罚款后,剩余罚款欲分三期缴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我局经研究后,同意该院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该院对此作出承诺将按期分期履行剩余罚款的缴纳义务。本案例体现了柔性执法和人性化的变通,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是充分落实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柔性执法理念的重要做法,既贯彻了行政处罚法治的基本法理,又能够给当事人带来有温馨的感悟,切实解决了该院眼下的经济困难,维护了行政执法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局日后行政执法实践工作中更加深入落细落实和积极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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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优化营商环境行政处罚指导性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13   来源:法规科    

呼和浩特市某医院建设的呼和浩特市某医院迁建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擅自交付使用一案,我局于2021年7月29日立案调查,经查该项目开工时间为2012年8月15日,竣工时间2016年12月28日,总建筑面积为83925.41平方米,项目工程合同总价款539099548元,该项目未组织竣工验收,于2016年12月擅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面积83925.41平方米。基于上述违法事实,我局对其做出罚款10781990.96元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送达后,该医院提出为提高全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解决市民看病就医的需求,该项目系我市十大民生项目和自治区成立70周年献礼工程,自项目开工后,该院一直积极补办各项手续,加之受新冠疫情影响,自2020年开始,该院收入持续降低,仅能勉强维持日常运营。在缴纳800万元罚款后,剩余罚款欲分三期缴纳。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工作精神,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我局经研究后,同意该院分期缴纳罚款的申请,该院对此作出承诺将按期分期履行剩余罚款的缴纳义务。本案例体现了柔性执法和人性化的变通,有助于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是充分落实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柔性执法理念的重要做法,既贯彻了行政处罚法治的基本法理,又能够给当事人带来有温馨的感悟,切实解决了该院眼下的经济困难,维护了行政执法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我局日后行政执法实践工作中更加深入落细落实和积极创新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