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望监管单位、各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认真严格执行。
一、 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配备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保证管理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能够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管理。招投标过程中评标要严格审查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注明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关要求。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理,中标人员能够在岗履职,建设各方能够各尽其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得当,施工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二、明确实施主体
项目招投标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是实施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单位。
建筑工程项目的五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由招投标机构负责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变更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送招投标机构备案。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变更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送招投标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同意更换。确需变更的,需携带企业任命书、执业证书、本人业绩材料、劳动合同、本企业缴纳的社保收据、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继任者的资质等级、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员,且应符合招标中资格审查的相关条件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
(一)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后未及时报批、审核、备案的,变更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企业不信守承诺,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记诚信不良记录。
(二)监理人员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能尽到管理职责,及时以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仍不予处理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在岗,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关于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变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旗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强化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现提出以下要求,望监管单位、各责任主体和相关从业人员认真严格执行。
一、 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
建筑施工企业在招标投标过程中要充分考虑企业自身实力、投标项目的基本情况,配备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管理班子,保证管理技术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能够对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管理。招投标过程中评标要严格审查项目管理技术人员资格,在招投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注明项目管理技术人员及相关要求。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管理,确保项目管理机构能够实施有效管理,中标人员能够在岗履职,建设各方能够各尽其责,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措施得当,施工项目处于受控状态。
二、明确实施主体
项目招投标管理、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是实施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单位。
建筑工程项目的五方项目负责人的变更由招投标机构负责实施。
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工程师、施工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的变更由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审核,送招投标机构备案。
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变更由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送招投标机构备案。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把关项目现场主要管理人员的变更审批程序,不得随意同意更换。确需变更的,需携带企业任命书、执业证书、本人业绩材料、劳动合同、本企业缴纳的社保收据、工资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相关监管机构审核,各级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继任者的资质等级、业绩不得低于中标人员,且应符合招标中资格审查的相关条件要求。
三、加强现场管理
(一)项目管理人员变更后未及时报批、审核、备案的,变更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视为企业不信守承诺,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记诚信不良记录。
(二)监理人员在施工建设过程中要严格履行职责,对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监督,发现管理人员不到位、不能尽到管理职责,及时以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如建设单位仍不予处理的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的管理,保证施工现场管理机构健全、人员在岗,确保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相对稳定,坚决遏制工程建设过程中随意变更施工现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的行为。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