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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必须招标项目 直接发包备案工作要件的通知

来源:安监站  发布日期:2020-05-15 16: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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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要件作统一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建设单位的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发改委立项文件(装饰装修工程:国有投资需提供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非国有投资提供项目情况承诺说明); 

2.项目相关材料(土地证明文件、工程规划许可及审批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属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明确写明私营或国有投资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等);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未开工承诺书及现场照片;如已开工,提供行政执法局处罚材料(2018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

7.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还需提供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预申请告知书》。

二、需要提供的承包单位的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不用安全证);

2.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建造师安考证;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资料);                                     

4.项目概预算书(上传主要内容)。

2020年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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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非必须招标项目 直接发包备案工作要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5   来源:安监站    

各旗县区住建局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升服务质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我市非必须招标项目直接发包备案工作要件作统一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建设单位的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发改委立项文件(装饰装修工程:国有投资需提供上级单位的批复文件;非国有投资提供项目情况承诺说明); 

2.项目相关材料(土地证明文件、工程规划许可及审批表); 

3.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项目属于非必须招标项目证明材料(房地产公司验资报告或营业执照明确写明私营或国有投资未达到必须招标标准等); 

4.房地产开发资质证明; 

5.法人授权委托书;

6.未开工承诺书及现场照片;如已开工,提供行政执法局处罚材料(2018年6月1日以后开工的项目);

7.市区内的商品住宅项目还需提供由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出具的《商品住房价格备案预申请告知书》。

二、需要提供的承包单位的资料(网上上传原件,无需提供复印件)

1.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理不用安全证);

2.项目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建造师安考证;

3.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相关资料(执业资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资料);                                     

4.项目概预算书(上传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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